1、申请财产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者作出判决前,根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2、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被侵权人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发动诉讼。商标被侵权人起诉必须注意: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壮,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商标侵权人,有具体的起诉请求,如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请求一定数额的赔偿,有事实和理由,即起诉时应附送注册商标有关证明文件以及证明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等;起诉要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理,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最有利于已方的法院起诉;起诉要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效期提出,即自商标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专有权被他人侵犯之日起提出起诉。另外,商标侵犯案件较为复杂,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诉讼。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或精通商标法的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对于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3、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规定期限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受理后法院规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5、证据交换;
6、开庭审理;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执行,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判决胜诉的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根据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决定,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欺瞒又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发现处理无决定确有错误的,经院长批准,不予执行并通知行政机关;如无错误,即强制执行,由当事人交付罚款。如当事人不自动交付罚款,人民法院可发出通知书,从银行强行划拨,或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对于商标侵权的赔偿费也可以强制执行。
一、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程序如下:
1、管辖,向有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可以是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但从便于法院保全及后期诉讼的角度上将,建议向证据所在地的法院申请。;
2、申请,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并交纳费用,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3、裁定及通知,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
4、裁定的执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裁定的解除,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二、起诉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证明原告身份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权利证据,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被商标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材料;
3、证明侵权人侵权的证据。
总之,当事人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之后法院立案以后就会通知原告和被告双方,以及进行开庭的具体时间。双方出席庭审之后就可以对事实进行陈诉和为自身进行辩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六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商标权侵权如何提起诉讼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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