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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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代位求偿权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代位求偿权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吗?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代位求偿权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代位求偿权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吗?

代位求偿权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代位追偿权行使程序: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4)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5)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6)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7)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二、车险代位求偿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双车事故才能使用

车险代位求偿原则针对的唯一一种情况就是双车事故,也只有发生双车事故的时候车主才能够使用车险代位求偿。在单车事故的时候这项车险代位求偿原则就不太适用。

2、对方负全责或者负主要责任

车险代位求偿主要指的就是让自己的车险公司代为追讨自己的赔偿。那这个时候就要求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自己而是在对方。只有当对方负全责或者承担主要责任的时候,车险代位求偿原则才能够起作用。在其他的情况下这项权利不能使用。

3、对方不赔偿或者无力赔偿

当发生交通事故而对方负全责的时候,还是非常容易遇到对方虽然承担主要的责任但是对方或者对方的保险公司迟迟不肯支付有关的赔偿。那这种情况是符合车险代位求偿原则的。这个时候车主就可以申请自己投保车险公司来进行车险代位求偿。

4、车险代位求偿并不是单一的原则

车险代位求偿原则并不是说车主想要使用就能够使用的,在使用之前需要先和自己所在的车险公司进行沟通,只有获得车险公司的许可之后才能使用车险代位求偿。否则是无法执行的。

5、别轻易放弃车险代位求偿

在车险代位求偿原则中车主千万别随意使用车险代位求偿原则。因为当车主使用这项权利的时候也就等于放弃了主动理赔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法律对保险领域的权利等事项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比如说有代位追偿权,这样的一种代位追偿权是有适用的范围的,所以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才享有代位追偿权。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代位求偿权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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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四、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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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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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什么是纯粹的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所谓纯粹精神损害,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在其民事权利未受侵害情况下的精神利益损害。在形式上,由于受害人民事权利没有直接受到损害,纯粹精神损害有点类似于间接损害,但纯粹精神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直接结果,是一种直接损害,这与间接损害有本质的区别。纯粹精神损害具有如下不同于一般精神损害的特点:
1.纯粹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民事权利没有受到侵害情况下的精神利益损害。在通常情况下,精神损害被视为人身或财产权利损害之后果,若未有人身或财产权利损害,则也不存在精神损害的问题。然而,在纯粹精神损害情况下,行为人尽管没有直接造成受害人民事权利损害的后果,但使去其蒙受了精神利益的损失。
2.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的主要表现是遭受精神痛苦或不良情绪,而非生理疼痛。按照学界通常观点,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主要在人格权或其他权利受到侵害以后,而遭受的生理疼痛、精神痛苦以及不良情绪”。但在纯粹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受害人人身未受侵害,因此不存在身体上的生理疼痛问题。即使伴有生理疼痛,也只是精神极度痛苦的加重结果,而非行为的直接后果。
3.纯粹精神损害本质上是精神利益的损害。关于精神利益,我国学者通常将其与人身利益等同,“精神利益的损失是指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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