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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印借条是否有用
即使借条是打印的,但其作为一个年满18周岁且智力发育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借条上签名,即视为其对打印件内容的确认.如果对方否认该借条真实性的,对方负有举证责任,对方有权申请笔迹鉴定,并承担笔迹鉴定的法律风险.对方不能举证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即偿还借款。此外,如果对方亲笔签名后,再用传真方式发送的借条,需要实际证明存在欠款。但总的来说,欠条还是手写的好,打印或者传真形式的很容易产生纠纷。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
二、与借条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日常生活中,依据法律条例,若双方发生借款事项,手写借条或打印借条都被承认,但从各种纠纷总结来看,只有借款人签字的打印借条很容易被不承认,进而产生可争议,所以建议最好用手写借条。借条上借款人手写签字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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