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财产分割问题规定是什么?
丧偶财产分割问题规定是首先需要对于被继承人员的合法财产来进行一定的确定,因为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的话,必须要分割一半出去,然后对于剩余的财产才能够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顺序或者是遗嘱继承。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四个,分别是: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办理离婚手续的规定是什么?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3、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探视犯人如何向看守所申请?探视犯人如何向看守应当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来进行申请,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出示身份证件,包括临时身份证件,户口本,户籍证明,然后到当地的办事处居委会开具证明,然后提出申请即可。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现实生活当中,离婚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来进行处理的话,也完全是可以通过一些材料方面的携带,然后直接向民政部门来提出申请就可以了,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会关于财产问题和孩子问题达成一致。携带离婚协议书来进行处理。
对于根据法律规定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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