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与死缓有何种不同?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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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缓刑与死缓有何种不同?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缓刑与死缓有何种不同?

一、缓刑死缓有何种不同?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定;死缓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二、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哪个更重

简单来说,死缓肯定要比无期重,无论是在刑罚处罚效果上、实际执行刑期的长度上,还是在减刑、假释等具体条件上,死缓都要比无期重且严格。

(1)从刑罚的效果上来说,死缓比无期重

死缓的刑罚程度仅次于死刑立即执行,对一些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分子,在慎用死刑、严格执行死刑的政策下,判处死缓。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上、社会影响上要轻于死缓。

(2)在实际执行的刑期上,死缓比无期长

如果死缓被减为无期徒刑,死缓与无期徒刑在字面上是一样的,但要看实际执行刑期的长短;如果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并判处终身监禁的,死缓要比无期重;如果死缓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无期徒刑可能要比死缓重,但也要看实际执行的刑期长短。

1.无期在关押4年后可减刑,死缓在关押6年后才可能被减刑

一般而言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均可办理减刑与假释。

其中,被判处无期的,符合减刑条件的也要在关押4年后才能减刑,死缓减为无期的也是一样。但死缓有2年考验期,也就是说死缓其实要在监狱关押6年后,才可能被减刑。

2.死缓罪犯可能被同时限制减刑,无期徒刑一般不会被限制减刑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不得假释。

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2年缓期考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不能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3.无期徒刑减刑后的刑期要比死缓减刑后的刑期短

符合减刑条件的,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无期可以减为23年有期徒刑,死缓减为25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无期可以减为22年以上23年以下有期徒刑,死缓可以减为24年6个月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无期可以减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死缓可以减为24年以上24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且无期和死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均可以再减刑,减刑幅度比照有期徒刑的减刑规定,且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

4.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比死缓的短

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考验期2年、先行羁押的时间均不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死缓罪犯最少会在监狱关押17年,这还不包括在审判过程中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如果算上在审理过程中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要长于13年。

我国有这么多不同的处罚方式,能够让不同类别的犯罪分子都能够得到相应的惩罚,或者说得到相应的改造,从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自己曾经的行为买单,接受不同的改造与教育后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这才是法律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的真正目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缓刑与死缓有何种不同?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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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刑罚的变更上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实际服刑两年为考验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而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如无故意犯罪,则是必须减刑。无期徒刑什么意思。
2、在考验期限的计算上
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无期徒刑的“考验期”(实际上在法条定义上是没有所谓无期徒刑的考验期的,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应用较多)一般是从入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者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缓判决后两年内无再犯罪的,不再执行死刑,一般转为无期。
无期徒刑转有期徒刑的条件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被判无期徒刑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转变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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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是死刑的执行制度,不是一种刑罚方法,也就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主要有: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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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与无期徒刑的区别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死缓与无期徒刑的区别是怎样的
两者区别主要刑罚的变更与考验期限的计算。而被判处死缓,并非意味着最后一定死不了。如果罪犯在死缓期间又故意犯罪的话,此时不用等到两年期限届满,可以直接上报最高人民核准执行死刑。
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从刑种分类来说,死缓仍属于生命刑,是我国特有的死刑执行制度,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而无期徒刑属于自由刑,无期徒刑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惩罚方法。无期徒刑与死缓的区别主要有:
1、在刑罚的变更上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实际服刑两年为考验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而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如无故意犯罪,则是必须减刑。无期徒刑什么意思。
2、在考验期限的计算上
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无期徒刑的“考验期”(实际上在法条定义上是没有所谓无期徒刑的考验期的,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应用较多)一般是从入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者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缓判决后两年内无再犯罪的,不再执行死刑,一般转为无期。
无期徒刑转有期徒刑的条件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被判无期徒刑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转变为有期徒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这体现了无期徒刑作为刑罚的惩罚性。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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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与死缓有什么不同?
1、适用前提不同。2、执法方法不同。3、考验期限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定;死缓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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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是学法律的,最近《人民的名义》大火,我非常喜欢,想咨询下无期徒刑与死缓的区别有?谢谢
[律师回复]
1、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2、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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