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开始之前犯新罪怎样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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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缓刑考验期开始之前犯新罪怎样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缓刑考验期开始之前犯新罪怎样办?

一、缓刑考验期开始之前犯新罪怎样办?

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缓刑是有一定的考验期的,在缓刑考验期的,需要遵守缓刑规定,遵守法律,不得犯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如果缓刑期间犯新罪的话,是要收监的,也就是说是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且对于新罪,是要进行数罪并罚的,这里还要注意一点就是,缓刑已经过的日期,是不折抵刑期的,从收监后决定执行刑期开始算刑期,原来有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缓刑期间是不折抵刑期的,一个新罪,等于直接回到判决前了,所以这个一定要注意,这里的撤销缓刑,不但指犯新罪,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的监管规定的,都是有可能撤销缓刑的。

二、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有什么?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构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不再适用缓刑,死缓与缓刑适用前提不同,缓刑适用于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人,死缓适用于被判死刑的犯人。两者的考验期不同,缓刑的考验期需要依据所判的刑种和刑期而定,死缓的考验期是两年。两者的执行方式不同,判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用关押,而死缓的执行是在监狱中。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缓刑考验期开始之前犯新罪怎样办?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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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人员的自由也是受到了一定限制的,同时还有需要缓刑人员严格遵守的规定,此外也不能出现再犯新罪的情况。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话,此时会被撤销缓刑,然后做出判决之后与之前的犯罪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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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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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那么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呢,具体存在如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符合缓刑的各个适用条件,无论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是一般情况下的数罪并罚,都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发现漏罪或者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建议以下情形不宜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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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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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从该款规定来分析,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有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者都必须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对达到犯罪程度的缓刑罪犯撤销原判缓刑后又判处缓刑,显然是罚不当罪,不符合刑法之罪行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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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缓刑考验期满不是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对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新罪的,不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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