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应该怎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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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应该怎样处理?的问题带来帮助。
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应该怎样处理?

一、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应该怎样处理?

如果构成了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处理方式是: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双方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相关的基本要件或者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有权对离婚诉讼的案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离婚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争取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首先,协商解决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2、不满两周岁的孩子

考虑到小孩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两周岁以上的孩子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双方都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等。

4、八周岁以上的孩子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如果发生构成了同居的关系但是没有结婚就有子女的,该子女属于非婚生的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是一致的,双方决定分手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应该怎样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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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立案后如何撤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立案后如何撤诉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立案后如何撤诉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撤诉的方式及条件如下:
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
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
4、原告撤回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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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怎么处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怎么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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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如何处理?
如果构成了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处理;或者协商无效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法院会给出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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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小孩名义起诉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子女抚养在同居关系解除的时候最容易产生纠纷,男方往往是不负责的一方,有的甚至父母双方都丢弃孩子,如果通过维权,很多人不知怎么,害怕不管,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同居因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生父生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1、生父或者生母以自己的名义抚养费纠纷的案件:
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讼,而不应该以子女的名义提讼。因为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使双方离婚后也不例外。由父母双方来做案件的当事人,正是体现了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教育子女的这种精神。
2、以子女的名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即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合理的抚养费请求。这类案件由父母双方协商或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或维持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或因重大疾病等而需要额外支出费用的前提下,此时纠纷的双方应为子女和父母,因为之前父母双方关于抚养费的协商或的判决,是就抚养子女的费用进行划分,其效力仅对父母双方有约束力,均不对子女有约束力。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立案后应该怎么撤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立案后应该怎么撤案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撤诉的方式及条件如下:
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
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
4、原告撤回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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