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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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怎样的?

一、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怎样的?

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存在刑事犯罪行为,需要对此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对犯罪行为的追诉。具体而言,即行为已经侵犯了刑法,且达到了需要进行追究责任的程度,是指通过侦査、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因此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的是达到了犯罪标准的行为。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大多数情况下,大家可能更清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但是,有些时候,是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如何处理?

1、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只要发现确实存在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此时就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理。不过,在不同的阶段作出的处理不同。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一切违反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规定的一些行为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必然是需要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还有就是可能年龄没有达到法定的年龄,就会导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也是有一些特殊方面的规定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怎样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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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什么?
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存在刑事犯罪行为,需要对此追诉。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指的就是犯罪人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就是包括有主刑,还有就是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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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怎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怎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1、会被判处6个月左右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最主要的,还要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多少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构成犯罪。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会从重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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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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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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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什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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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开发商逾期交房要怎样追究其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要怎样追究其违约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违约金,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等。至于违约金,在《合同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有相关的规定来约束对方。
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
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卖方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
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
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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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一人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三十万元以上损失,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规定如下:
一、《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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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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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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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人撞成头骨骨裂和其它外伤,怎么追究补偿?
[律师回复] 做伤残鉴定,依据级别来要求赔偿。
赔偿项目如下:由于交通事故赔偿国家没有统一标准,都是各省的标准,由于不知你的省份,因此无法明确回答,附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以及计算方法,供你参考:
一、医疗费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挂号费其他杂费;
二、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工资(每天)乘以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但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品均收入(每天)乘以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又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收入状况的误工费=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每天)乘以误工时间(天);
三、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护工的护理费=护理标准乘以护理期限
四、交通费交通费=往返费用乘以往返次数乘以往返人数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乘以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
七、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伤残是10级就×10%,9级×20%,每升一级乘的百分比增加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没有其他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伤残系数乘以赔偿年限;
2、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伤残系数乘以赔偿年限除以扶养人数;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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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刀砍人了,对方不追究,派出所还追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拿刀砍人了,对方不追究,派出所还追究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新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决定。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什么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律师回复] 为了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公安队伍,以保证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追究责任的十一种违法行为。这十一种违法行为包括:

一,、体罚、虐待、侮辱他人。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很容易造成。公民在不堪刑讯、体罚、虐待、侮辱的情况下,出于恐惧,迫于压力,提供的陈述、证言虚假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对于、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的“他人”,既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也包括其他的证人、被侵害人等。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据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执法实践中,要防止有的对工作采取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在被传唤人到达公安机关后,不及时对其进行询问查证,又不让被传唤人离开,使其长时间置留于公安机关,严重地限制其人身自由;也要防止有的为了获得认罪口供,采用车轮战术,超过法定的询问查证时间,对被传唤人进行连续询问,对被传唤人的生理、心理构成极大的摧残,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体罚、虐待。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二是,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罚没财物”主要包括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以的罚款、没收的保证金、收缴的违禁品、收缴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收缴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等财物。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对于与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有关的物品,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收缴、扣押,但有责任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对于未依法履行保管义务,有私分、侵占、挪用的行为,或者造成被收缴、扣押的财物被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对于收缴的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以及被扣押的有关财物,其中有的可能是被侵害人的合法财物的,公安机关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并应当及时退还给被侵害人,防止损害被侵害人的利益。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并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是指利用与履行职务有关的方便条件;“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包括收受他人的金钱、有价证券、礼品及各种物品,或者接受他人提供的免费旅游、服务等等。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为了简化办理治安案件的一些手续,既方便当事人,也有利于节约执法成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由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如果发生执法人员罚款不开收据或者虽然开了收据但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等行为,从中谋利的,实际上是一种行为。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人民警察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这是人民警察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报警”的情形很多,包括人民群众受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处于危难之中向人民警察求助,包括人民群众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向人民警察报案,要求人民警察予以制止,还包括发生了民间纠纷,人民群众要求调解等。实践中有个别人民警察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对人民群众的求助不予理睬,这种的行为会给群众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人民警察有这种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实践中,曾发生过极个别的人民警察,放任、纵容违法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公安机关决定采取行动时,采用各种传递消息的方法和手段,如打电话、发送短信、发送邮件或者事先约定的各种联系暗号,给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将公安行关采取行动的时间、地点、对象等布署情况以及有关的消息告知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或者与其相关的人。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公安机关打击卖淫嫖娼、非法制售淫秽物品、非法倒卖各种票证活动时,有的人民警察为了小集体的利益、个人的利益,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使其逃脱处理。通风报信可能发生依法查处治安案件全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既包括布署阶段,也包括实施阶段。无论在哪一个阶段向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以使他们及时隐藏、转移、销毁违法物品、逃避查处的,都应当依法追究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与违法犯罪行为人共谋的,应当按共犯处理。
第十
一,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治安管理处罚法列举的前十项行为,主要是针对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况,也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除此以外,对于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也同样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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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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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人
[律师回复]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活动罪的相关规定如下,对于一般违法行为人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人
[律师回复]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活动罪的相关规定如下,对于一般违法行为人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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