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大连的房屋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方式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结合停产停业期限按月支付。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具体比例由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房屋征收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所有的被拆迁方都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吗?
1、并非所有的被拆迁方都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
(4)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
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
三、拆迁补偿协议由谁签署?
1、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2、征收居住房屋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补偿、补助:
(1)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2)价格补贴;
(3) 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
(4)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
(5)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大连拆迁补偿标准在制定的时候,需要遵守辽宁等拆迁补偿政策的规定,对于被征收方来说,最终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需要结合该标准确定。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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