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应当减刑的条件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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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罪犯应当减刑的条件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罪犯应当减刑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罪犯应当减刑的条件包括什么

“应当减刑”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请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①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②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④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⑤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二、刑事案件减刑可以多久申请一次

1、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根据规定,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罪犯应当减刑的条件包括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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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应当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罪犯应当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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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包容犯包括哪些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包容犯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绑架罪对故意罪的包容。二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对、引诱、强迫妇女卖淫等罪名的包容。三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罪名的包容。四是强迫卖淫罪对、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的包容。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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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的情节包括哪些?从犯应当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从犯的量刑情节包括哪些
(一)酌定量刑情节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9、其他酌定情结。
10、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对从犯量刑时,应该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客观公正进行量刑。
(二)法定量刑情节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
1、从重处罚情节;
2、从轻处罚情节;
3、减轻处罚情节;
4、免除处罚情节。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说明从犯的法定量刑情节包括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三种。
二、从犯怎么处罚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我哥哥开车把人家撞伤,他逃逸了,现在又去自首,我想咨询一下刑事犯罪从轻减轻情节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刑事犯罪从轻减轻情节的回答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

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
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刑法中的可以与应当,从轻与从减、减轻口诀

可以 应当

一:中无损,应当免。
犯罪中止,并且无损害,应当免除刑罚。

二:中有损,应当减。
犯罪中止,但有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三:未成年,应从减。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仅从犯,应全三
如果仅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后又立大功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轻且首、种且铲,可以免。
犯罪比较轻并且自首的,种植毒品(具体记不太清楚了)并且能够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七: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
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自首或者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
又聋又哑的人犯罪、预备犯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九:外已罚,立大功,贪万退、行介贿,追前交,可减免。
在外国已经受到处罚,立大功,贪污不足一万能够退还,行贿或者介绍行贿,在受到追究前能够上交,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案件中的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有哪些区别
小王的弟弟被车撞死,肇事者逃逸。按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因肇事者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肇事者在公安机关自首情节,
最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但小王在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中读中一则案例,案情同他弟弟的案情基本相同,但法院判处肇事者14年有期徒刑。请问:法院对他弟弟这起案件的肇事罪判决是否太轻了?其刑期已经低于法定刑7年,法院的判决对吗?

首先,关于法院量刑法定刑是否正确,一定要先弄清《刑法》中关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区别。我国《刑法》第62条对从轻处罚的概念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同时,《刑法》第63条第1款对减轻处罚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以下判处刑罚。”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小王咨询的量刑低于法定刑的判决是否正确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其次,根据小王所述案情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理由是:根据《刑法》第33条规定,因交通肇事逃逸致害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所以,对撞小王弟弟的肇事者应当判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法院最终却只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因为本案的肇事者有自首情节量刑时,采用了减轻处罚的量刑幅度。这种判决幅度是在法院自由权范围内的则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是正确的。

最后,小王提及的关于本案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中的一则案例想似,但法院在量刑上却有差别的问题,主要在于:两起案件尽管都有自首情节,但法院对自首情节作出的决定,对两起案件采取了不同的量刑幅度,本案采用了减轻处罚的做法,即在法定处罚幅度7年以下处罚;而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中的案例采用了从轻处罚的做法,即在7年以上15年以下的选择了14年的刑期。这是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


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
总则中所规定的法定情节是考试的重点。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5.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 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6.从重处罚: 累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7.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大立功;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免除一定要写在第一位)
(二)分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
1.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
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从重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5.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6.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罪的,从重处罚;
7.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10.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1
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1
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
3.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的,从重处罚;
1
4.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1
5.犯受贿罪索贿的,从重处罚;
1
6.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救济、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
7.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淫秽的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
1
8.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1
9.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20.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二、酌定情节
这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况。这主要包括①犯罪的动机;
②犯罪的手段;
③犯罪的时间、地点;
④犯罪结果;
⑤犯罪对象;
⑥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
⑦犯罪后的态度;
⑧前科等。
三、量刑情节的种类
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在1997年刑法中,总则不再有加重处罚。如果需要加重刑罚必须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这一般是所谓的情节加重犯。
1.从重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较重的刑罚。
2.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较轻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
3.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有两种。其一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这又分为两种情况。①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
②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与犯罪人所犯之罪具体相对应的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其二法外减轻处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4.免除处罚。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四、量刑情节的竞合
如果犯罪人有数个量刑情节,应当分别予以考虑,而不能任意改变量刑情节的功能。比如犯罪人具有几个从轻情节,那应该对犯罪人在法定幅度内数次从轻,而不能减轻处罚,相应的如果有数个从重情节,也不能对其加重处罚。如果犯罪人既有从宽情节,又有从严情节,则应先考虑从严情节,在考虑从宽情节。

刑法中从轻情节 减轻处罚
法定量刑 酌定量刑情节的一般归纳

根据《刑法》规定,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1
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第十二讲 如何进行处罚
(2)——法定、酌定情节、累犯、自首、立功
三、刑罚的裁量

一、概念:
在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于量刑时应考虑的各种情况;
——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等等分类!对量刑情节至少要从三方面记忆:是法定情节还是酌定情节;从宽情节还是从严情节;应当型情节还是可以型情节。从宽情节还要记住它宽到何种程度: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些重要的量刑情节要记得很清楚。这不仅可以在考场上节约大量的时间,还可以提高准确率。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
量刑情节(罪前—一贯表现、有无前科;罪中—犯罪动机、手段、对象、时空;
最后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脏程度)来决定量刑幅度,是刑事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1、法定量刑情节
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应当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防卫过当的;避险过当的;自首又有重大立功;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在外国已受过处罚的;行贿在追诉前主动交代的;

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可以免除或减轻的情节;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应当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未成年人犯罪的; 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预备、未遂、教唆未遂、限制的精神病人;
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2、酌定量刑情节(手段、时空及环境、对象、危害结果、动机、犯后的态度、一贯表现、前科—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
3、适用规则:
不得以两个从重相加”加重”;也不得以两个从轻改变为“减轻”
同时具有从宽从严的——应先严后宽不断修正宣告刑;
多情节的(如从犯,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依照法定顺序,先从轻,再减轻、处罚仍重的再考虑免除处罚。等规则



3、累犯

1、一般累犯
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主刑)执行完毕(含假释期满—视为执行完毕;但不含假释期内再犯新罪(属于应撤消假释+并罚,因为原刑还没有执行完毕),不含缓刑期内(还未执行)和缓刑期满(不再执行)或赦免后,在5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如缓刑3年期满,5年内又故意犯罪强奸罪的不是累犯(原因是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再犯强奸罪前,没有执行原判刑罚,缺少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故不是累犯)。05-2-64。04-2-13。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不得使用“假释+缓刑”,但是可以减刑。03-2-40
成立条件:
1、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双故意(注意有些罪就是过失罪,根本不能构成);
2、前是有期以上,后罪也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即都是有期以上;双有期;
3、“执行完毕(专指主刑)或赦免后、假释期满后,在5年内”再犯;
根据定义:不是累犯的(严格按照执行满后5年内):有假释期内再犯的+缓刑期内再犯的(应撤消,因为还未执行完毕)及缓刑满后再犯的(此时原刑罚就不再执行)+假释期内再犯的,都不符合定义。

2、特殊累犯(只有一种对象即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
66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注意那些是该类罪,会区分)。
A、前后是相同类的罪—否则可能构成一般累犯;
B、没有时间和刑度的要求。

累犯的法律后果
只3种: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刑法第356条规定因为进行毒品犯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这里的前后两罪如果不构成累犯的,可以适用假释。



4、自首对象是本人:适用于一切犯罪(目的在与鼓励);

1、一般自首
成立条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单独犯罪时)罪行或自己和其他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时)即可,而不需要交代其他人的犯罪事实。——其他没有供述的自己的罪行不以自首处理;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视为自动投案7况:向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和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
因伤等“先”委托他人、信电投案的;//未被发觉,因可疑被查询、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捕获的;//并非主动,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司法机关通知其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去投案的//及没吃没喝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的投案,也属于自首(即自首的动机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但是
1、先投案交代后逃跑的 及不署名或化名将非法所得寄给司法机关或报杂志社的—不视为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该案)的全部(或主要)罪行(K不供同伙的,就不是自首); 注意:供述后翻供的不是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书述的,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2、特别自首
又称“准自首”—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和正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机尚未掌握的(与判决或掌握的不同罪,如应强奸罪被逮捕而交待抢劫罪)本人其他罪刑(属不同种罪刑)的行为(即供述的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的罪行属不同种类)以自首论(否则不是自首,但可以酌情从轻);
另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的也视为自首。——这时的自首是特别自首。若共同犯罪人已交代自己的罪行,而自己在后来投案时也进行了交代则对自己的交代不属于自首,因为别人已交代司法机关已经掌握。
考试中经常将:某人被抓后特别自首又重大立功相结合考察。06-2-6。

3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对于一般自首:自首是“主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承认自己已被掌握的罪行;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坦白是酌定从宽情节;
对于特别自首与坦白:区别的关键:是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未掌握的是自首,已掌握的是坦白。
案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在司法机关已掌握其受贿2万元的基础上,又主动交代另受贿5万元;及贪污3万元的事实,查证属事。(则对受贿的供述是在不符合自首的条件,属于坦白;;而贪污的供述属于自首)

4、自首的后果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犯多罪只自首部分的,只对自首的罪适用);二人以上共犯,自首的效果只适用于自首的人;




5、立功—对象是他人

1、一般立功
1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其他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特殊贡献的其他;

2、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阻止重大犯罪活动++检举内外重大犯罪++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舍己救人++自然灾害突出表现等;
是以上都加上“重大”(标准是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刑罚 或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有较大影响情形及其他)。如抢劫致人死亡可以叛处死刑。
处罚原则: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包容犯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包容犯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绑架罪对故意罪的包容。二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对、引诱、强迫妇女卖淫等罪名的包容。三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罪名的包容。四是强迫卖淫罪对、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的包容。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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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应当减刑的条件包括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罪犯应当减刑的条件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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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包容犯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包容犯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绑架罪对故意罪的包容。二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对、引诱、强迫妇女卖淫等罪名的包容。三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罪名的包容。四是强迫卖淫罪对、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的包容。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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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犯包括那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包容犯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绑架罪对故意罪的包容。二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对、引诱、强迫妇女卖淫等罪名的包容。三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罪名的包容。四是强迫卖淫罪对、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的包容。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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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的情况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1、根据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2、办理前置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需办理相关的前置审批,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以上公告。 5、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 我国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co.,ltd或lt 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 d.)。
房产税减免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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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应当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罪犯应当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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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房产税减免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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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当中包括哪些罪名是单位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法当中包括哪些罪名是单位犯罪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当中有哪些罪名是单位犯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资敌罪。对比:资助组织犯罪有单位犯罪规定。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是:
1、单位犯罪单罚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单位犯罪双罚制:
资助活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违规制造、销罪(为特殊主体,仅仅为单位,且是被依法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或者枪支销售企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注意: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无单位犯罪规定);
3、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中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各类)均有单位犯罪规定;罪均有单位犯罪规定。
2、毒品犯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在境内)
非法提供品、罪均有单位犯罪规定,其余毒品犯罪都没有。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是单位犯罪刑法规定却只处罚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能认为是单位犯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除与假币有关的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换真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无单位犯罪规定外,其他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5、金融诈骗罪:
除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指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诈骗罪,无单位犯罪规定外。
另外的集资诈骗罪
票据(仅指汇票、本票、支票)诈骗罪
金融凭证(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6、危害税收征管罪:除抗税罪无单位犯罪规定外,其他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7、侵犯知识产权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8、扰乱市场秩序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
强迫职工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单位犯罪但刑法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犯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五、侵犯财产罪中,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六、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中
1、扰乱公共秩序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有单位犯罪规定,其他均无。
2、妨害司法罪:均无单位犯罪规定,如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裁定罪,被执行单位拒不执行的,只处罚直接责任人。
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注意:是一般主体)
倒卖文物罪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注意: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4、危害公共卫生罪中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注意:特殊主体,即有资格从事这一活动的单位)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另外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注意:一般主体)、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非法组织罪、强迫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5、破坏环境资源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6、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如组织淫秽表演)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七、危害国防利益犯罪中
只有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规定有单位犯罪。其他均无规定单位犯罪,如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
八、贿赂罪中
只要注意以下情况:
A、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是单位犯罪却只处罚直接负责人;
B、单位罪、单位行贿罪仅单位才能构成;
C、对单位行贿包括个人对单位行贿、单位对单位行贿,有单位犯罪规定。其他均无单位犯罪规定。
九、罪中
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如:招收公务员、学生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抢劫罪减轻减重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对抢劫罪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犯抢劫罪最低可以判处犯罪分子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的时候则可以直接判处死刑。从轻减轻的处罚情形,具体如下所述: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 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包容犯包括哪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包容犯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绑架罪对故意罪的包容。二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对、引诱、强迫妇女卖淫等罪名的包容。三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罪名的包容。四是强迫卖淫罪对、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的包容。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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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应当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罪犯应当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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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减刑限制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不得减刑的罪犯有哪些 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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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应当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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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抢劫罪的其他构成要件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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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的具体方法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资的方式
1、减少股份,即每股金额不减只是减少股份总额。具体的操作又可以分为消除股份与合并股份。前者指取消一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后者指合并两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为一股;
2、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而减少每股的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免除、发还以及注销三种办法:免除指对尚未缴足股款的股份,免交一部分或其全部欠交的股款;发还指对已缴足股款的股份,发还一部分股款于股东本人;注销是指在公司亏损时,以减少每股金额而抵消股东弥补资本的责任;
3、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
企业减少注册资金的条件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需明确一定的条件: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就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流程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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