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会见能够问案情,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是能够,请刑事辩护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只要当事人无论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经法院判决定罪,都不能称为罪犯,也就没有案底,所以请律师最好介入的时间是公安侦查阶段,因为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允放家属或亲属探望,只有律师能够见到当事人。
并且刑事案件委托律师越早对案件的最终处理越有利。在侦查阶段,或者人一被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就委托律师介入最好。有律师的介入,能够更早的了解案情,因为他的口供还没有成形,律师能够提醒他怎么说,会告诉他哪些对他不利。再者,律师的介入,能够有效地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没有律师的介入,大部分在侦查拘留阶段会受刑。如果有律师,能够告诉律师,律师能够为他申诉控告。
二、律师会见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在当代的社会,犯罪嫌疑人在第1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之下,那么就能够由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来进行辩护的,比如说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也能够律师会见。在会见的过程当中需要了解案情的相关情况,这样才能够有利于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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