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法院判了撤销缓刑怎么样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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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法院判了撤销缓刑怎么样执行

一、本地法院判了撤销缓刑怎么样执行

撤销缓刑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并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缓刑撤销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本地法院判了撤销缓刑怎么样执行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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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法院判了撤销缓刑如何执行
撤销缓刑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并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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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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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法院判了撤销缓刑如何执行
撤销缓刑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并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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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首先撤销缓刑、假释的收监执行是对缓刑、假释罪犯人身自由的重大限制,但由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得不够明确、科学,造成检察机关对撤销缓刑、假释案件缺乏有效监督,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对此,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撤销缓刑、假释的收监执行程序,加强检察机关的同步监督。
1、完善启动程序。撤销程序的启动,改由司法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对撤销提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罪犯进行讯问。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制作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连同司法行政机关提请书和证明材料向法院提出撤销建议。不符合撤销条件的,作出不予建议决定,退回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发现应当提请撤销而司法行政机关没有提请的,应依法监督提请。
2、完善法庭审理程序。改变以往撤销缓刑、假释是否开庭审理由法院决定的做法,对于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依法开庭审理。庭审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发表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基层社区、社区矫正小组等工作人员可以由法院通知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罪犯及其近亲属可以委托辩护人出庭辩护。法院审理应当听取罪犯意见,未到庭的,不得开庭审理,不得作出裁定。
3、完善管辖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457条的规定,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和又犯新罪的,由审判新罪的法院管辖。实践中,出现实际执行地和作出判决、裁定的原法院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建议由实际执行地法院负责管辖,以解决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检察人员出庭及法院调查核实困难大等难题。
4、完善执行监督程序。法院作出撤销缓刑、假释裁定后,应当公开开庭向罪犯宣告。宣告后,由法院将罪犯送往看守所羁押,并将相关执行文书送达看守所,由看守所根据有关规定送交监狱执行或代为执行刑罚,执行回执交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备案。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托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对看守所或监狱是否依法执行收监裁定进行监督。
5、完善脱管罪犯追捕程序。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撤销缓刑、假释,但罪犯脱离监管或下落不明的,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应当撤销的,有权依照司法行政机关的提请材料对罪犯作出逮捕决定,并督促公安机关将罪犯追捕到案,按照相关程序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逮捕后羁押的,在法院作出收监执行裁定时,对已羁押的日期予以折抵。
我男朋友故意杀人了,人没有抢救过来就死了,那这种情况下,撤销缓刑裁定书样本要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现今刑事案件非常多,但有很多罪犯是被判处缓刑,不进监狱,而是在社会服刑的,不过也有一些撤销缓刑的情况。那么撤销缓刑裁定书样本是什么样子的?有没有范本?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松刑初字第27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自报王某,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09年10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被告人段某,男,1981年8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2008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 600元。因本案于2009年10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被告人段某某,男,1987年7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2008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因本案于2009年10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段某、段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1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陆源、雷海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段某、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0月4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段某、段某某等人至本区文翔路油墩港桥附近,用大力钳、扳手卸下该处正在使用中的“硅13王间10-1”变压器,在将该变压器分解拆卸时,被巡逻的联防队员当场扭获。经估价,三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1 628元。
公诉机关对上述事实向法庭举出的证据有:被告人王某、段某的以往供述,证人唐某、郁某、胡某的证言,被害单位出具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报告,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案发经过,刑事判决书等,证明被告人王某、段某、段某某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段某、段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段某、段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数罪并罚,据此,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处。
被告人王某对盗窃变压器的事实没有意见,但辩称其等人至现场时变压器是不通电的。
被告人段某、段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有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4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段某、段某某等人至本区文翔路油墩港桥附近,用大力钳、扳手等作案工具卸下该处正在使用中的“硅13王间10-1”变压器,在将该变压器分解拆卸时,被巡逻的联防队员当场扭获。经估价,三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31 628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被害单位上海市电力公司松江供电分公司出具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报告和证人胡某的证言证实,本案案发地的1部已投入使用的变压器被盗并使被害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
(2)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等证实,被盗变压器的价值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3)证人唐某、郁某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证实,三名被告人在作案现场被抓获的事实。
(4)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被盗变压器及相关的作案工具并已将变压器发还被害单位的事实。
(5)刑事判决书、证明等证实,被告人段某、段某某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作案时均尚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事实。
(6)被告人段某、段某某的户籍证明证实,二名被告人的身份情况。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段某、段某某对上述事实均供认不讳,被告人王某对参与盗窃变压器并进行分解拆卸的事实亦供认不讳,且三名被告人的供述均能与上述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相印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段某、段某某与他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王某的相关辩解,经查,根据被告人段某、段某某以及被告人王某以往的供述均证实,被告人王某伙同其二人至事发地进行盗窃变压器时,还有被告人王某的朋友参与,且被告人王某、段某、段某某是由先期至盗窃现场实施盗窃行为的被告人王某的朋友接至盗窃现场的,该人还告知其三人变压器上的电线已剪断的事实。而本案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所有参与的人员均应共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据此,本院对被告人王某的辩称,不予采信。被告人段某、段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均应当撤销缓刑,并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段某、段某某到案后的交代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0月5日起至2013年10月4日止)。
二、撤销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2009)涡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主文中被告人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六百元(已预缴)的缓刑部分;被告人段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0月5日起至2015年5月13日止)。
三、撤销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2008)涡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主文中被告人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预缴)的缓刑部分;被告人段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0月5日起至2015年2月6日止)。
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
审判员张
人民陪审员张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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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法院判了撤销缓刑如何执行
撤销缓刑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并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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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怎么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缓刑的撤销是有一定程序的,如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增强撤销缓刑决定的正确性,等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的条件主要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社区矫员列情形由居住同级司向原裁判民院提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1)违反民院禁止令情节严重。 (2)未按规定间报或者接受社区矫期间脱离监管超月。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治安管理处罚仍改。 (4)受司三警告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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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怎么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缓刑的撤销是有一定程序的,如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增强撤销缓刑决定的正确性,等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的条件主要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社区矫员列情形由居住同级司向原裁判民院提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1)违反民院禁止令情节严重。 (2)未按规定间报或者接受社区矫期间脱离监管超月。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治安管理处罚仍改。 (4)受司三警告仍改。
如何撤销缓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缓刑的撤销是有一定程序的,如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增强撤销缓刑决定的正确性,等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的条件主要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社区矫员列情形由居住同级司向原裁判民院提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1)违反民院禁止令情节严重。 (2)未按规定间报或者接受社区矫期间脱离监管超月。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治安管理处罚仍改。 (4)受司三警告仍改。
缓刑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缓刑的撤销是有一定程序的,如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增强撤销缓刑决定的正确性,等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的条件主要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社区矫员列情形由居住同级司向原裁判民院提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1)违反民院禁止令情节严重。 (2)未按规定间报或者接受社区矫期间脱离监管超月。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治安管理处罚仍改。 (4)受司三警告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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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法院判了撤销缓刑如何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本地法院判了撤销缓刑如何执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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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法院判了撤销缓刑怎么样执行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本地法院判了撤销缓刑怎么样执行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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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后怎样撤销缓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缓刑的撤销是有一定程序的,如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增强撤销缓刑决定的正确性,等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的条件主要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社区矫员列情形由居住同级司向原裁判民院提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1)违反民院禁止令情节严重。 (2)未按规定间报或者接受社区矫期间脱离监管超月。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治安管理处罚仍改。 (4)受司三警告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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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段时间我的弟弟没打仗被抓起来,现在要经过法院的裁定,青春有关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书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____)____执____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____与____(写明案由)一案中,责令____(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____(写明以物抵债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或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非经拍卖程序以物抵债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或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____的____(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作价____元,交付申请执行人____抵偿____(写明债务内容)。(执行标的为动产的,写明:)____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____,(执行标的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写明:)____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____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____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项仅适用于需办理过户手续的财产)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以物抵债时用。
2.经双方当事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在拍卖变卖程序中以物抵债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上便是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书的相关内容
缓刑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缓刑的撤销是有一定程序的,如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增强撤销缓刑决定的正确性,等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的条件主要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社区矫员列情形由居住同级司向原裁判民院提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1)违反民院禁止令情节严重。 (2)未按规定间报或者接受社区矫期间脱离监管超月。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治安管理处罚仍改。 (4)受司三警告仍改。
朋友原先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给抓了,因态度好情节轻判了缓刑,现在听说要被撤销,请问下撤销缓刑事实和依据是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从缓刑制度的立法本意上来看,宣告缓刑的只能是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它体现了宽严它体现了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办案原则。如果失去了可以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就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刑法》第77条之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应当撤销缓刑:一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二是发现漏罪,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前还有未被判决的依法应当追究的犯罪行为三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本案从事实界限看显然不属于第二种情形,从时间界限来看,也不符合第一、三种情形,这样便出现了存在撤销缓刑的法律事实,却因执法无据不能撤销缓刑的矛盾,显然不符合我国刑法宽严相济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此,我们不能因为立法上的疏漏而不予作为。从《刑法》第77条的立法本意看,对上诉期内和缓刑考验期内出现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的,应作出同样的评判,如果在这两个不同时间段内因同样的行为作出完全相反的评判,既不符合立法本意,也有失立法的公平性,故对本条文的理解应作扩张解释,即本条适用的时间界限应包含上诉期。
综上,应当根据《刑法》第77条之规定,直接宣告撤销被告人王某的缓刑。同时为避免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的争议,有必要通过立法程序对《刑法》进行修正,即将《刑法》第77条修改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后缓刑考验期满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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