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确定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了护照、签证等出入国边境证件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结果,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都构成本罪。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只能由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外交、外事、公安等有关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他人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给其办理出入境证件,构成本罪须以明知为要件,如果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审查不严等原因而错误地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了出入境证件,则不构成本罪。
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人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综上所述,边境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面对偷渡分子,明知道对方身份还办理出入境证件,包括护照签注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会被公安机关按照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事立案,对触犯刑法的边境工作人员,判刑的期限最高是七年有期徒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怎么样确定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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