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殴致人轻伤二级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在判刑的时候,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于侵犯客体的不同、犯罪的动机不同。
1、侵犯客体的不同
普通的斗殴行为,仅仅是侵犯一个或数个被害人个体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以故意伤害归罪;而聚众前提下的斗殴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还分别或共同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2、犯罪的动机不同
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 "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
三、聚纵斗殴是否有未遂犯?
聚众斗殴罪的着手可以从斗殴一方以前往斗殴为目的而使被纠集者聚集时开始起算,并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在聚众至斗殴的期间进行确定。具体理由如下:
(1)该罪的实行行为存在于聚众行为至斗殴行为之间,不能以固定点来确定。当聚众行为成立实行行为时,就意味着实行行为的开始,可以判断犯罪的着手与否,原因是该罪对于客观行为的特殊要求。斗殴行为作为实行行为,一经实施即为既遂,应视为区分既、未遂的终限。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不仅可能在双方斗殴时发生,也可能在一方聚集后前往斗殴现场时就开始发生。
2、聚众斗殴罪中的“聚众”应理解为聚众斗殴双方各三人以上。
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如果任何一方否认三人以上聚众斗殴的存在,则涉嫌放纵犯罪,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因此,三人以上的当事人可以构成本罪。对方因缺乏“聚众”的要件,不构成本罪;
3、如果双方人数不超过三人,即使双方人数加起来都是三人,也不能构成本罪,只能认定为一般打架。
如果在打斗中发生了其他犯罪,可以认定为其他犯罪,比如故意伤害等。因为至少有一方聚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可以达到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侵犯公共秩序的程度; 纠察是否包含在“人群”中,取决于纠察是否在现场指挥或参与打架。如果他在现场,应该算;否则不包含在内。此外,虽然我国刑法只处罚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不处罚一般参加者,但一般参加者仍应计入聚众人数,成为量刑的重要因素。
任何人都不得聚集他人实施殴打其他公民的行为,否则不管导致被殴打的一方受到的伤害是轻微伤,还是轻伤,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犯了聚众斗殴罪。犯了此罪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若是对群殴致人轻伤二级如何判刑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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