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可以判缓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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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制猥亵可以判缓刑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刑法》第72条当中所规定的缓刑的适用条件,完全是可以对此适用缓刑的,比如说犯罪的情节比较轻,会有积极悔罪态度。
强制猥亵可以判缓刑吗?

一、强制猥亵可以判缓刑吗?

具体要看案情的,一般来说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判处缓刑的。

刑法》第72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缓刑为近代学派所倡导。随着近代学派的崛起,缓刑制度被推广到了全世界。缓刑制度的出现是为了纠正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期限太短,既不能充分地展开教育、矫正,又使刑罚不具有相应的威慑力。因此难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和个别预防的目的。

(2)将受刑人和其他犯人关在一起,容易导致交叉感染,习得犯罪经验和技术,强化犯罪意识,增大人身危险性。

(3)受刑人多数是初犯,对他们来说,即使是短期自由刑,也会使他们丧失对拘禁的恐惧感,降低其自尊心,容易使他们成为累犯

(4)过多占用监狱设施,成为行刑实务的负担;对受刑人难以组织起来进行劳动,他们在服刑期间不能给社会创造财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缓刑制度有利于促使罪犯改恶从善。它能够促使罪犯悔过,促使罪犯自新。由于缓刑没有关押罪犯,有利于罪犯的再社会化,使其在社会上生活、工作,不至于出现监狱化后很难适应社会的状况。缓刑制度被认为是现代刑法中"最富有促进机制的制度"。折叠范围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因此,想要判处缓刑的话,一定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首先必须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次的话一定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并且有后悔没有再次犯案的情形,同时对于孕妇或者是重大疾病患者也是有机会的。因此,猥亵罪是否判缓刑,需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

三、强制猥亵和适用缓刑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强制猥亵能否判缓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强制猥亵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强制猥亵的犯罪分子有可能适用缓刑。适用缓刑除了有刑期上的要求外,还需要满足: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即使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了,对犯罪分子也只是可能适用缓刑。因此,强制猥亵的行为人不一定能够被判处缓刑。具体要分情况来进行讨论。

强制猥亵可以判缓刑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肯定的解答,因为要想适应缓刑的话,所以必须要符合缓刑当中的条件,也就是有积极的悔罪的态度或者说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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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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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权、教养、从属关系犯罪正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4、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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