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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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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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国企拖欠工程款怎么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国企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国企拖欠工程款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可以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要求国企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或者到国企所在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拖欠工人工资处理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国企拖欠工程款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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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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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立案,交纳诉讼费。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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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流程:
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8、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9、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三、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第二十七条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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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外国企业注销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国有独资企业章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意、非专业人士严禁擅自以法律条文或者法学专业文章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限制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
第六十二条 【股东决定重大事项的书面形式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如自行处理法律问题、企业应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公司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需要 、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风险。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所列决定时,适用本节规定、遇到法律问题应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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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的规定,适用本章第一节。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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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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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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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股权转让程序
[律师回复] 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1)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
2)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
3)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
4)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
5)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
6)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
7)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
8)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9)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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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
公司拖延货款应当向法院诉讼,法院会依法做出裁判。胜诉之后,如果另一方拒却履行的,胜诉方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看债务人名下的房屋、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路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能够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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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国企拖欠工资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企拖欠工资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国企拖欠工资怎么办
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国有企业有哪些优势
只说企业本身的话:
1. 税务优势
2. 融资优势
3. 技术支持优势
4. 人才优势
5. 破产风险优势
6. 行业风险优势(主要低风险高收益的行业都是国企)
7. 政策优势
8. 自然资源优势
个人的话:
1. 工资优势
2. 职业压力优势
3. 其他补贴优势
国企什么特点
国有企业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应拥有财产。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除法人条件上的这一区别外,在所属法人类型上,国有企业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为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等。
其实在国企工作,确实是有很多相关的保障。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国企的强大而否认私企,在大多数的私企企业对于员工福利的发放也是相当的可观,并且在私企的打压下,我们也可以得到更多的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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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拖欠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企拖欠工资怎么办
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国有企业有哪些优势
只说企业本身的话:
1. 税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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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业风险优势(主要低风险高收益的行业都是国企)
7. 政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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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话:
1. 工资优势
2. 职业压力优势
3. 其他补贴优势
国企什么特点
国有企业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应拥有财产。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除法人条件上的这一区别外,在所属法人类型上,国有企业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为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等。
其实在国企工作,确实是有很多相关的保障。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国企的强大而否认私企,在大多数的私企企业对于员工福利的发放也是相当的可观,并且在私企的打压下,我们也可以得到更多的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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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商发现索赔机会,首先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索赔意向通知书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以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和依据正当的索赔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索赔资料的准备
  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跟踪和调查发生的事件,掌握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依据损失和损害调查分析和计算,划清各方责任,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收集证据,获得充分和有效的各种证据起草索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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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索赔文件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计算部分及证据部分。
  索赔文件的审核
  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请求,索赔文件首先应该提交工程师审核,工程师根据发包人的授权和委托,对承包人的索赔的审核工作主要分为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和核查承包人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并在授权范围内初步作出判断,初步确定补偿额度,或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修改索赔报告,对索赔的初步处理意见要提交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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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发包人需要进行审查和批准,然后工程师才可以签发有关证书。
  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或承包人可能都不接受或其中的一方不接受,三方可就索赔进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发包人或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公司章程怎么写,国内企业章程和外资企业章程
[律师回复]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投资方有限公司(或个人)决定在_________投资设立外资独资有限公司。实行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 本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条 投资方名称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条 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条例、规定并遵守。
第二章 经营范围与规模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本公司的生产规模:____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 本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
第八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出资方式为_________。
第十条 公司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投资方缴资计划:
第一期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在_________年内缴齐。缴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 投资方增资,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参资,或以公司自身积累部分用于再投资等形式来扩大注册资本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若要转让资本,不论全部或部分,须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经投资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本公司可与国外其它经济组织建立合资、合作公司以及在国内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指定。
第十七条 董事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第十九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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