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非法拘禁认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规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就达到了非法拘禁最多立案标准。如果对恶势力非法拘禁认定标准及量刑依旧不清楚,可以继续查阅此文。
恶势力非法拘禁认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

一、恶势力非法拘禁认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

1、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是什么?

1、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包括主体要件不同、犯罪对象不同、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等。

(1)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2、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区别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③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④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⑤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三、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一定会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一定会构成非法拘禁罪。若是满足了以下的条件,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犯了非法拘禁罪:

1、作为行为对象的“他人”没有限制,但必须是具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

(1)身体活动自由虽以意识活动自由为前提,但只要具有基于意识从事身体活动的能力即可,不要求具有刑法上的责任能力与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能力故能够行走的幼儿、精神病患者、能够依靠轮椅或者其他工具移动身体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此外,能够借助他人或者机械器具移动身体的人,能够用语言、动作等表明自己意思的幼儿等,也能成为本罪的对象。根据限定说,如果某人没有认识到自己被剥夺自由,就表明行为没有妨害其意思活动,因而没有侵犯其人身自由。换言之,成立本罪,要求被害人认识到自己被剥夺自由的事实,但不要求认识到有人对自己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2、行为内容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1)显然,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没有限制,如非法速捕拘留、监禁、扣押、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均包括在内。概言之,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包括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他人四肢,使用手铐拘束他人双手。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的场所移动自由,如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2)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利用他人的恐惧心理予以拘禁(如使被害人进入货车车厢后高速行驶,使之不敢轻易跳下车),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非法拘禁还可能由不作为成立,即负有使被害人逃出一定场所的法律义务的人,故意不履行义务的,也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时间持续的长短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为本罪。

3、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不具备违法阻却事由。

(1)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行为,阻却违法性。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或者故意超期羁押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公民将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阻却违法性。

(2)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医疗的,也不成立犯罪(将精神正常的人或者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患者拘禁在精神病院的,属于非法拘禁;明知精神病患者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却继续实行强制医疗的,也属于非法拘禁)。

(3)为了防止凶暴的醉汉危害他人的生命或身体,不得已拘束其身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被害人基于真实的自由意志,嘱托或同意将自己置于特定场所的,阻却拘禁行为的违法性。使用欺骗方法剥夺他人自由,违反了被害人的现实意思,侵害了其身体活动自由的,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换言之,欺骗行为使具有场所移动意思的被害人误以为客观上不能移动场所的,属于非法拘禁(承诺无效)。但是,如果欺骗行为只是使被害人不产生场所移动(如离开某场所)的意思,则不成立非法拘禁(承诺有效)。

不管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其他公民,都不得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根据规定,若是非法俱进的时候超过了二十四小时,那么就涉嫌犯了非法拘禁罪。如果对恶势力非法拘禁认定标准及量刑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8.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恶势力非法拘禁认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78****42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2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7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8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4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0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黑恶势力非法拘禁罪怎么判刑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依旧不知道黑恶势力非法拘禁罪怎么判刑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恶势力团伙如何界定?现行刑法中有无恶势力团伙的定义及处罚量刑?
[律师回复] 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认定有一定的标准,通常犯罪人数众多在三人以上,并且有重要或者固定成员,通常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并且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实施犯罪。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等。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非法拘禁属于黑恶势力犯罪吗?
非法拘禁有可能属于黑恶势力犯罪,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是经常的话纠结在一起,形成了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的可能,是存在着黑恶势力犯罪。非法拘禁属于黑恶势力犯罪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哥哥和邻村的小混混发生了口角,得罪了他们,被他们关押在一所小房子里,我们家找了三天才得知消息,小混混很嚣张,还恐吓我们家,经过多方谈判协商他们才放人。请问这算非法拘禁吗?非法拘禁司法解释以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非法拘禁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恶势力能否减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恶势力能否减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软禁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的问题还要看具体,非法拘禁罪本身的罪责是不重的,还要看在拘禁过程中的一些行为,例如你有没有使用暴力殴打他,如果仅仅是轻伤,那还是非法拘禁罪,如果构成重伤的话,这个时候的定性就发生了变化,就不能定非法拘禁罪,而是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这样的话,刑法就比较重啦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怠敞糙缎孬等茬劝长滑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恶势力能判缓刑吗
一般是可以的,如果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就不可以。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恶势力限制减刑吗
需要看具体案情。如果恶势力属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团伙非法拘禁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团伙参与非法拘禁的从犯怎么定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团伙实施非法拘禁罪时,对犯罪团伙的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例如参与盗窃时望风放哨。 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处罚: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 从犯的种类有哪些 从犯有“起次要作用”和起“辅助作用”两种。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直接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在犯罪活动中依附于主犯、听命于主犯、受主犯差遣、调动、指挥,在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中,或者参与了犯罪的全过程或者参与了部分犯罪过程,对犯罪活动起次要作用和责任的罪犯。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是指没有直接参与共同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为主犯提供情况、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指认被害人或者帮助其逃避、窝赃、销赃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恶势力非法拘禁认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