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驾的驾驶员不可以被判处管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不一定会被吊销驾驶证,若是存在以下情形,驾驶证会被吊销。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5)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6)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7)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8)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9)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1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二、醉驾几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醉驾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这二者的区别有:
(1)二者认定标准不同。饮酒驾驶的幅度标准是,人体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ml,小于80mgml之间;醉驾的幅度标准是,人体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ml。
(2)二者的处罚标准有所不同。
三、醉驾是故意犯罪吗?
1、醉驾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2、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
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醉驾的驾驶员,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危险驾驶罪,对于罪名成立的情形,驾驶员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如果对醉驾可以判管制吗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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