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若是决定不起诉该怎么起诉?
1、检察院若是决定不起诉,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刑事自诉人可以自行起诉。
刑事自诉通常是优先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准备起诉材料。刑事自诉案件到法院起诉,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③具体的诉讼请求;
④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⑤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⑥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3)证据资料。如被害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二、法院收到刑事自诉请求后会受理纠纷案件吗?
1、法院收到刑事自诉请求后不一定会受理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代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刑事自诉案件的提出条件如下: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刑事自诉人起诉后可以撤诉吗?
1、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撤诉,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
(1)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
(2)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2、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1)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2)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公诉案件需要检察院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对于自诉;类型的案件,则需要刑事自诉人向法院提出自诉请求。法院收到此类请求后,需要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是否满足了立案的条件。如果对检察院若是决定不起诉该怎么起诉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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