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介绍卖淫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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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介绍卖淫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哪些?

一、我国刑法介绍卖淫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哪些?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既遂的,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构成介绍卖淫罪的要件有什么?

1、客体要件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涉嫌介绍卖淫罪,没有特别严重的涉案情节,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涉案情节很严重,可以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必须是行为人故意而为之的,行为人存在过失行为,并不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我国刑法对介绍卖淫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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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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