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致人轻伤以上一般按危险驾驶罪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轻伤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按危险驾驶罪处罚,处拘役和并处罚金。 一般来说,危险驾驶罪造成一人轻伤的,应当积极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有可能会判缓刑。
2、危险驾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公共安全,而危险驾驶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所以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涉嫌犯什么罪?
1、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就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可能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是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此类醉酒驾车造成的重大伤亡,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醉酒后驾驶车辆并连续造成车辆碰撞事故发生,已经有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
此种情形即使执勤民警及时发现并控制,尚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但是,能够以危险驾驶罪评价醉酒驾驶者的犯罪行为。
醉驾驾驶、严重超载等的行为,都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实施了此种行为的驾驶员,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涉嫌犯了危险驾驶罪。由于危险驾驶罪并不是结果犯,而是危险犯,故此即使危险驾驶行为并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犯罪行为人也依旧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包括主观方面不同、在行为方式上不同等。
1、主观方面不同。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
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醉驾、在道路上追逐驾驶等都属于危险驾驶的行为,实施了此类行为的公民,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危险驾驶罪。具体危险驾驶致人轻伤以上按什么罪处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