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样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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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深圳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样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深圳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样办

一、深圳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样办?

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申请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如果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会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13条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的刑责。

如果并未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对方不积极履行判决,法官会给其姓名证件号码输入“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对其的高消费、贷款等方面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以此来迫使对方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综上所述,法院处理经济纠纷案件,可以对被告人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还钱,或者有履约能力却拒绝还钱,法院可以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事责任。当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无财产可以执行,这样会暂缓执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深圳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样办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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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强制执行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第四十八条【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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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强制拆迁的基本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深圳强制拆迁的基本程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拆迁当事人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四,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深圳强制拆迁的基本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深圳强制拆迁的基本程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拆迁当事人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四,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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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强制拆迁的基本程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拆迁当事人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四,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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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注销,下面是解决办法:
一、提前终止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1、开头:公司 2、正文内要写明注销的具体原因及内容; 3、落款:企业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经各董事签名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董事会决议。须有时间、地点,并由全体董事同意并亲笔签名。 三、投资各方加盖公司公章确认或公司董事长签名确认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落款须含日期并加盖公章。 四、注明时间、地点的提前终止经营的协议(原件,独资企业不需要)。 五、已年检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经中国法定验证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近年审计报告(如皆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骑缝章)。 七、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债务人名单。   八、债权、债务处置情况说明,财产处置情况说明,公司员工安置情况说明。 到所在地的工商局办理。 登报声明才能补办后再注销。拓展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报失过程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深圳律师执业要求户口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深圳市的营业执照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注销,下面是解决办法:
一、提前终止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1、开头:公司 2、正文内要写明注销的具体原因及内容; 3、落款:企业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经各董事签名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董事会决议。须有时间、地点,并由全体董事同意并亲笔签名。 三、投资各方加盖公司公章确认或公司董事长签名确认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落款须含日期并加盖公章。 四、注明时间、地点的提前终止经营的协议(原件,独资企业不需要)。 五、已年检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经中国法定验证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近年审计报告(如皆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骑缝章)。 七、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债务人名单。   八、债权、债务处置情况说明,财产处置情况说明,公司员工安置情况说明。 到所在地的工商局办理。 登报声明才能补办后再注销。拓展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报失过程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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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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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随迁户口有年龄限制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6年8月8日下达的文件规定,夫妻一方为深圳户籍,分居时间满2年后配偶可以申请入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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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条第一款第
(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
(五)、
(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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