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构成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
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一般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总则修正规定的犯罪构成。
2、故意杀人未遂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故意杀人未遂主要有对象不能犯、手段不能犯、客观不能犯、主观认识错误等四种类型。
(1)对象不能犯: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达不到致死的效果。
(4)主观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1、行为人涉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公安机关即可立案侦查。
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2、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三、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1、区别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本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不管是杀人既遂,还是杀人未遂,,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故意杀人罪。对于杀人未遂的情形,受到的刑事处罚通常要比杀人既遂轻。如果对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构成属于什么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