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消防证件是否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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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买消防证件是否犯罪,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有可能会构成我们国家《刑法》第280条当中所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此时将会对此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判处拘役。
购买消防证件是否犯罪?

一、购买消防证件是否犯罪?

购买消防证件是会构成犯罪的。不可以购买,这种行为属于犯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国家机关法律文书罪如何认定

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对于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主体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主观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能判几年

1、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购买消防证件是否犯罪,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因为这是属于国家证件,所以将有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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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就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因此,下列三种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1)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相互侵害行为。(
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二、无过当防卫权所谓无过当防卫权,有的称特殊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该款规定,实施无过当防卫,
首先,必须具备正当防卫成立的上述相关条件。
其次必须是针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和特征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其基本特征是:(
1)在客观上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2)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至于罪过的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防卫过当行为的罪名,应当根据具体过当行为的性质,以及行为人的罪过形式,并依据刑法分则有关条款予以确定。对于防卫过当行为的量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具体适用该款规定对犯罪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防卫目的。为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的。较之为保护自己合法利益而防卫过当的,前者的处罚应更轻。2.过当程度:即所造成重大的损害后果与必要限度的差距。轻微过当,则罪行轻微,处罚亦应轻微;严重过当,则罪行严重,处罚相对要重。3.罪过形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从前到后,减轻处罚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与可能性应当是依次递减的。4.权益性质。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较之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当,前者的处罚应当更轻。
失火犯罪案件的消防责任
[律师回复] t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民、检察院:t  为依法惩治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办理失火犯罪案件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t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115条之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刑事责任。t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t  
1、死亡1人以上的;t  
2、重伤3人以上的;t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t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t  
5、烧毁森林1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10亩以上的;t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3棵以上,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10棵以上的;t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t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t  
1、死亡3人以上的;t  
2、重伤10人以上的;t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户以上的;t  
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t  
5、烧毁森林2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20亩以上的;t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6棵以上, 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20棵以上的;t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t  
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139条之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发生火灾,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t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t  
1、死亡1人以上的;t  
2、重伤3人以上的;t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t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t  
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t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t  
1、死亡3人以上的;t  
2、重伤10人以上的;t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户以上的;t  
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t  
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t  
第三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处理过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今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执行新的规定。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t  二○○一年二月九日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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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如果在交房后与开发商宣传的差距较大则会造成损失。2、对于开发商的情况难以把握。3、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难以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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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结合法律的现有规定,对您的问题做如下的法律分析: 1、消防通道被堵不处理,可对物业罚款万元。根据《消防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管理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消防管理责任。 2、物业公司应对辖区内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有明显瑕疵,消火栓无水、消防通道堵塞,增加了火灾引发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危害了小区物业财产及广大业主人身的安全性。所以,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主家发生火灾,如果因物管公司没及时报警、采取断电、燃气等保护措施,以及疏于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管理巡查延误了灭火的最佳时机,那么物管公司的行为就违反了物业管理规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相应损失。 本案中,原告所在小区的消防栓因无水,致使在关键时刻不能使用,给火灾扑救造成极大的影响,业主可依法物管公司并索赔。但对于赔偿多少,则根据物管公司的过错大小来进行判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物管公司最多有担五成责的案例。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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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  1、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未设有消防栓的项目部,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3、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4、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消防设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5、消防设施、设备不得被遮盖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等不得阻塞或占用。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1、消防设施、设备只允许在发生火警或消防演练时使用,平时严禁使用。  2、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应急灯照明等)。  3、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恢复原状,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重新充装。  
四、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  1、各项目部的消防设施、设备由项目班长负责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2、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定期巡查由项目班长在每月的5日前进行点检;不定期巡查由运营部每季度巡查1次。  3、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内容:  (1) 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表针指示在绿色范围内);灭火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瓶身是否有破损、配件是否齐全完好;瓶身、箱体是否积尘、生锈。  (2) 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否齐备、完好;消防箱体是否有破损、缺  失;消防龙头开闭是否灵活,水压是否正常;是否有锈蚀现象。  (3) 消防标识牌、警示牌:是否被遮挡、覆盖;是否有破损、脱落;是否清晰、  完整。  (4) 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外观是否完整,充电过程是否正常;断电时  能否启动应急照明;照明亮度是否充足;指示标识是否清晰。  (5) 消防通道、安全门:消防通道有否被占用或堵塞;安全门是否完好,开关  是否灵活;安全门在工作期间有否上锁。  (6) 防烟面罩、消防斧头:逃生设备是否在规定地点放置;是否完好无损;是  否在有效期内。  4、检查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  5、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后,检查人员要在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填写《XX项目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月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运营部办公室。  6、灭火器要每2年进行一次压力检测及药剂更换,更换时要用备用灭火器进行替换。无备用灭火器的,要分批进行更换,生产现场留有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标准配备数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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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就要签合同了,但是不知道具体的细节是什么,大家知道消防风机采购合同需要怎么签订的呢?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需方):
  乙方(卖方/供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年  月  日____________单位商住楼智能安防工程网络及硬件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af[2002]0001)的要求,经双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设备
  乙方向甲方供应下列表中所列网络设备和硬件设备等,负责安装调试。
  
2、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rmb¥        元,该合同总金额是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的厂试测验报告。
  
5、合同设备的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5.1 合同设备的包装
  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 合同设备的交货
  5.2.1 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15天内。
  5.2.2 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5.3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
  5.3.1 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3.2 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5.4 设备的验收
  5.4.1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
  5.4.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4.3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6.2 合同设备保质保用期按生产厂家标准,但不得少于一年(用户单位签字验收之日起)。保质保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
  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起设备故障损坏;
  
(2)擅自改装设备;
  
(3)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
  6.3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和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的协商安排。
  
7、付款方式
  7.1 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凭以下付款资料:
  
(1)采购合同;
  
(2)验收表(加盖甲方公章);
  
(3)调试意见(加盖甲方公章);
  
(4)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付款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元。
  
8、技术服务
  8.1 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
  8.2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
  
9、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0、索赔
  10.1 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此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
1、违约与处罚
  11.1 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违约金。
  11.2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11.3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11.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1.5 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
  1
2、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
3、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
4、其他
  14.1 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察局一份,采购中心一份,招标人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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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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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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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案件的区别?
[律师回复] t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民、检察院:t  为依法惩治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办理失火犯罪案件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t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115条之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刑事责任。t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t  
1、死亡1人以上的;t  
2、重伤3人以上的;t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t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t  
5、烧毁森林1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10亩以上的;t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3棵以上,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10棵以上的;t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t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t  
1、死亡3人以上的;t  
2、重伤10人以上的;t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户以上的;t  
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t  
5、烧毁森林2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20亩以上的;t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6棵以上, 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20棵以上的;t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t  
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139条之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发生火灾,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t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t  
1、死亡1人以上的;t  
2、重伤3人以上的;t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t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t  
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t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t  
1、死亡3人以上的;t  
2、重伤10人以上的;t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户以上的;t  
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t  
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t  
第三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处理过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今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执行新的规定。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t  二○○一年二月九日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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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开了一家酒店,现在要买一批消防器材,我帮她问一下消防器材采购合同要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这是我为你提供的一份消防器材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

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协议.

以资双方信守执行。此协议一式


2
份,甲卖双方各

1
份。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此批购货协议总金额



950

000.00

(
大写
)
:玖拾伍万元整。具体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见本协议附件。


第三条

运输与包装



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
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丢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检验与保修




1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少、毁损或与协议规定不符之处,乙方应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天内修理、更换或补发货物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2
.乙方对产品向甲方提供“三包”
,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甲方即向乙方支付
200

000.00
元定金,乙方要保证产品质量
,
按时把货交到
甲方指定地点
,
经甲方验收后给乙方开据收货证明
,
并在收货后
10
天内支付
750,000.00
元。
货款直接划入以下账户:

帐户名称:





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纠纷处理方式:

1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
凭本合同可向所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
投拆。

2
、双方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协议,
方为有效。本协议涂改后无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期为准。

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经盖章后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方:
____________










































失火犯罪事故和消防失火犯罪案件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t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民、检察院:t  为依法惩治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办理失火犯罪案件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t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115条之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刑事责任。t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t  
1、死亡1人以上的;t  
2、重伤3人以上的;t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t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t  
5、烧毁森林1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10亩以上的;t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3棵以上,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10棵以上的;t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t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t  
1、死亡3人以上的;t  
2、重伤10人以上的;t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户以上的;t  
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t  
5、烧毁森林2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20亩以上的;t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6棵以上, 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20棵以上的;t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t  
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139条之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发生火灾,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t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t  
1、死亡1人以上的;t  
2、重伤3人以上的;t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t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t  
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t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t  
1、死亡3人以上的;t  
2、重伤10人以上的;t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户以上的;t  
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t  
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t  
第三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处理过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今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执行新的规定。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t  二○○一年二月九日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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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条件是什么?
消防行政处罚条件是存在着消防行政方面的违法行为。实际上如果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计的建设工程维修,按照法律当中规定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情况之下,将会对此进行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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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失火犯罪与消防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t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为依法惩治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办理失火犯罪案件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115条之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5、烧毁森林1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10亩以上的;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3棵以上,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10棵以上的;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3人以上的;  
2、重伤10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  
5、烧毁森林2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20亩以上的;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6棵以上, 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20棵以上的;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139条之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发生火灾,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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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3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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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第三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处理过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今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执行新的规定。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一年二月九日ttttt
如何区分事故和失火犯罪,消防责任
[律师回复] t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为依法惩治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办理失火犯罪案件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115条之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5、烧毁森林1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10亩以上的;  
6、烧毁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3棵以上,或烧毁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木10棵以上的;  
7、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3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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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  
5、烧毁森林200亩以上或特种用途林20亩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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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139条之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发生火灾,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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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户以上的;  
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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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处理过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今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执行新的规定。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一年二月九日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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