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除房屋标准是怎样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拆迁家庭纠纷要怎么预防?
预防拆迁家庭纠纷的方法包括,与家庭成员签署有效的拆迁补偿协议、在房屋拆迁之前仔细阅读拆迁补偿协议等。此外,还存在以下的预防方法:
1、查看有无公告程序
(1)拆迁执行过程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在没有进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就开始拆迁就属于违法行为,拆迁公告就是拆迁初期必须的程序之一,如果连最基本的告知都没有拆迁户还能奢望合理补偿吗,这也是拆迁户简单判断对方是否违法的方法之一,如遇没有公告的要立刻提起法律救济。
(2)如果拆迁户已经看到公告内容,就要审查内容是否合法,并不是拆迁方想怎么公告都可以,公告内容同样也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例如审批文件、审批机关、文号、时间、用途、范围、安置补偿方案等等。
2、拆迁主体不正确
一直有拆迁户咨询我们说什么是拆迁主体,换句话说就是谁在拆迁,我们的对手是谁,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县级以上ZF才有资格拆迁,所以我们面对的都是县级以上ZF,像平时遇到的村委会、拆迁办或其他组织的都不能作为拆迁主体,他们只是协助拆迁工作,如果不是县级以上ZF名义进行拆迁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3、补偿协议有套路
协议套路包含了很多方面,有空白协议、内容不正确、拿不到原件等,总之这类套路是针对协议产生的,拆迁户只要记住,自己和拆迁方协商的内容必须完整明确地写明在协议中,无论对方如何承诺,只要没在协议中写明的都不应该签字,其他的我们只要查看协议是否完整,请记住协议要么不签,签字就要保证协议没有问题,因为一旦签订协议维权的几率渺茫。
4、坚持合理补偿底线
不管对方说得如何天花乱坠,只要没有实打实的合理补偿,拆迁户就不能轻易妥协,虽然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法律也给出了最低的参考标准,不管拆迁户身处哪个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如何,只要坚持自己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知道这是最低的补偿标准。
三、拆迁引发的纠纷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拆迁引发的纠纷可能有拆迁方、也有可能由被拆迁方来举证。
1、行为违法,拆迁方举证。
被拆迁人认为有关人员的拆迁行为违法,一般而言是由拆迁方来举证。比如,强拆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被拆迁人认为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存在违法强拆的行为,不需要被拆迁人来证明,而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拆迁方举证证明自己的强拆行为没有存在违法行为。
这样设置的主要原因是,拆迁方所做的行为如果不进行公开,被拆迁人很难获取有关信息,因此信息闭塞,在举证责任上很难举证,而拆迁方内部获取信息和传递信息相对方便,更具有举证的能力。
2、程序违法,被拆迁人举证。
虽然拆迁方应当为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但也并不是拆迁方要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被拆迁人在拆迁程序上认为拆迁方存在违法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被拆迁人要证明起诉确实符合法定条件、证明被告存在不作为的行为、在要求拆迁方补偿时要证明其实际损失等等。
因此需要被拆迁人注意,发生拆迁后,对于可以前期准备的材料、证件证明和拆迁过程中的事实行为进行有意识地留证。
房屋属于合法建筑的情形,被拆迁方在房屋被拆迁之前,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若是拆迁方不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被拆迁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拆除房屋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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