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房屋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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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拆除房屋标准,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各地的实际情形存在差异,故此不同的拆迁项目,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存在差异的。在制定拆迁补偿标准的时候,需要遵守当地相关法律的规定。
拆除房屋标准是怎样的?

一、拆除房屋标准是怎样的?

1、房屋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拆迁家庭纠纷要怎么预防?

预防拆迁家庭纠纷的方法包括,与家庭成员签署有效的拆迁补偿协议、在房屋拆迁之前仔细阅读拆迁补偿协议等。此外,还存在以下的预防方法:

1、查看有无公告程序

(1)拆迁执行过程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在没有进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就开始拆迁就属于违法行为,拆迁公告就是拆迁初期必须的程序之一,如果连最基本的告知都没有拆迁户还能奢望合理补偿吗,这也是拆迁户简单判断对方是否违法的方法之一,如遇没有公告的要立刻提起法律救济。

(2)如果拆迁户已经看到公告内容,就要审查内容是否合法,并不是拆迁方想怎么公告都可以,公告内容同样也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例如审批文件、审批机关、文号、时间、用途、范围、安置补偿方案等等。

2、拆迁主体不正确

一直有拆迁户咨询我们说什么是拆迁主体,换句话说就是谁在拆迁,我们的对手是谁,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县级以上ZF才有资格拆迁,所以我们面对的都是县级以上ZF,像平时遇到的村委会、拆迁办或其他组织的都不能作为拆迁主体,他们只是协助拆迁工作,如果不是县级以上ZF名义进行拆迁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3、补偿协议有套路

协议套路包含了很多方面,有空白协议、内容不正确、拿不到原件等,总之这类套路是针对协议产生的,拆迁户只要记住,自己和拆迁方协商的内容必须完整明确地写明在协议中,无论对方如何承诺,只要没在协议中写明的都不应该签字,其他的我们只要查看协议是否完整,请记住协议要么不签,签字就要保证协议没有问题,因为一旦签订协议维权的几率渺茫。

4、坚持合理补偿底线

不管对方说得如何天花乱坠,只要没有实打实的合理补偿,拆迁户就不能轻易妥协,虽然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法律也给出了最低的参考标准,不管拆迁户身处哪个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如何,只要坚持自己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知道这是最低的补偿标准。

三、拆迁引发的纠纷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拆迁引发的纠纷可能有拆迁方、也有可能由被拆迁方来举证。

1、行为违法,拆迁方举证。

被拆迁人认为有关人员的拆迁行为违法,一般而言是由拆迁方来举证。比如,强拆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被拆迁人认为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存在违法强拆的行为,不需要被拆迁人来证明,而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拆迁方举证证明自己的强拆行为没有存在违法行为。

这样设置的主要原因是,拆迁方所做的行为如果不进行公开,被拆迁人很难获取有关信息,因此信息闭塞,在举证责任上很难举证,而拆迁方内部获取信息和传递信息相对方便,更具有举证的能力。

2、程序违法,被拆迁人举证。

虽然拆迁方应当为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但也并不是拆迁方要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被拆迁人在拆迁程序上认为拆迁方存在违法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被拆迁人要证明起诉确实符合法定条件、证明被告存在不作为的行为、在要求拆迁方补偿时要证明其实际损失等等。

因此需要被拆迁人注意,发生拆迁后,对于可以前期准备的材料、证件证明和拆迁过程中的事实行为进行有意识地留证。

房屋属于合法建筑的情形,被拆迁方在房屋被拆迁之前,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若是拆迁方不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被拆迁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拆除房屋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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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房屋评估的标准
拆迁补偿的评估方式主要有: 重置价值估算,基于实际评估时点;预期收益计算;相似房产市场价值参考;陆上开发费用扣除后的价值计算;以及土地实际上位价值测定。 这些方式综合考虑了不同因素,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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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城市小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 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安置,各地做法也不 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跟你,则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等。但不管怎样,你依然是拆迁安置对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你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有关搬迁补助、装修补偿等等,亦可一并主张。具体怎么赔法应参照当地拆迁补偿标准,以所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具体而言: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2、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二、拆迁补偿费用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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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三)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四)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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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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