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做完验收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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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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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程做完验收期限是多久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工程做完验收期限是多久

一、工程做完验收期限是多久

工程完成施工后,进行竣工验收的,验收的期限是3个月,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三、竣工验收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三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具备验收条件的,验收的期限是3个月,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工程做完验收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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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减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减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减刑的考验期比减掉的刑期多出半年比较适当,因为半年是一个被大多数人所普遍比较接受的时间段,既不太长也不太短。比如,某人被减掉了一年刑期,则该次减刑的考验期限就为一年半;若减掉了两年刑期,则考验期限就为两年半。
减刑考验期未满但减刑间隔期已满,则第二次减刑继续,减刑考验期从第二次减刑开始计算。故当服刑人员在减刑考验期内又被减刑或假释的,则该次减刑考验期应当自动终止,减刑考验期根据又减刑期计算。另外,在减刑考验期长于服刑人员的余刑或减余刑的情况下,则应与假释一样由当地公安机关对仍处于考验期的服刑人员进行监管。
可撤销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减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被减刑人在原判决前还有没被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当撤销减刑,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减刑被减掉的刑期仍需执行。
(二)在减刑考验期限内,被减刑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减刑,恢复执行被减掉的刑期。
(三)如果被减刑人在减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减刑。如果是多次减刑的,在哪次减刑的考验期内又犯罪就撤销哪次的减刑,对其它的减刑不作追究。对新罪按照刑罚第71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四)在减刑考验期内,若有证据证明被减刑人获得减刑是伪装积极,用欺诈手段得来的,则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减刑,恢复执行被减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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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做完验收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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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快完工了电梯未完成能竣工验收么?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快完工了电梯未完成能竣工验收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快完工了电梯未完成不能竣工验收。
一般合同有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审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工程快完工了电梯未完成能竣工验收么?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快完工了电梯未完成能竣工验收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快完工了电梯未完成不能竣工验收。
一般合同有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审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拘役的刑期: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的刑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根据本规定,人民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的期限,从判决执行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的执行,《刑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将犯罪分子放在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放在距离犯罪分子所在地比较近的执行,如果犯罪分子所在地附近没有,可将犯罪分子放在执行。放在执行拘役的犯罪分子,要组织其劳动。
3,拘役的待遇,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享受一定的待遇。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缓刑】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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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甲方不验收怎么办
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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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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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期限包括验收吗,工程验收所需资料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程合同期限包括验收吗,工程验收所需资料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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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做完,不结工程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是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在我接触的建筑工程诉讼中,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的现象,因此这些都会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贵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还有就是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同本身的无效,但是即使存在合同无效,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提出合同无效的抗辩或者工程质量合格,你还是可以参照施工合同取得工程价款。
二是合同的相对行问题,由于目前挂靠、借用资质以及转包情况较多,如果你们要提出工程款请求,必须和业主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有有效的授权委托,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
三是工程结算方式及数额的问题,工程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环节,也是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焦点。施工合同价款确定有三种方式,即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知道你们的合同属于何种情况,根据我的经验,目前较多使用的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如果是这类合同,就存在工程结算数额特别是工程洽商变更确定的问题,如果双方对于工程结算已经有文件则按照该文件执行,如果存在争议则可申请司法鉴定,按照鉴定结果给付款项。
四是开发商业主违约导致的违约责任问题,如果双方合同对此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对于拖欠的工程款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工程款拖欠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五是诉讼时效问题,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施工企业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2年,这是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六是对于施工单位的特殊保护问题,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施工单位在工程欠款诉讼中往往处于低人一等的地位,权利维护难度很大,根据我办理建筑案件的经验,我认为一方面要及时,对于久拖不决的欠款,要及时行使诉权,在诉讼中可以采取保全房屋财产账户的方式促使其及时付款,另一方面要注重采用我国俄合同法对于建筑企业的一项特殊保护权利,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工程款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发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经催告,施工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拍卖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拍卖所得优先支付给施工企业。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偿权从竣工之日(已完工工程)或约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烂尾)起必须在6个月内行使,且不得对抗已付清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因此,当发包方出现财务危机,诉讼难以避免时,施工企业应当在竣工后6个月内及早向发包方催促工程款,否则过了6个月以后,工程款优先于银行抵押权的权利就不复存在,施工企业很有可能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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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完成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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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市政工程交工验收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综合资料
1、技术、商务标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
6、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
7、施工安全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8、临时水准点测量复核记录
9、工程开工报告
10、公司资质、施工管理人员证件及复印件1
1、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单1
2、工程进度计划道路工程资料
一、综合性资料
1、路基灰土施工方案
2、二灰碎石施工方案
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见证记录

1)原材料见证取样试验报告汇总表

2)水泥见证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3)砂见证记录及复试报告

4)碎石见证记录及复试报告

5)石灰见证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6)侧平石见证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1)砼、砂浆设计配合比报告(
2)二灰碎石配合比设计报告(
3)EDTA标准曲线检测报告(
4)素土、6%、8%、10%灰土标准击实试验(
5)道路压实度检验记录汇总表(
6)6%、8%、10%灰土、二灰碎石压实度检测报告及见证记录

7)二灰碎石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报告

8)灰剂量检测报告汇总表

9)灰剂量检测报告及汇总记录
3、使用功能性试验记录(
1)弯沉检测报告汇总表(
2)8%灰土路床弯沉检测报告(
3)10%灰土路床弯沉检测报告(
4)二灰碎石顶面弯沉检测报告
三、施工记录
1、施工日志
四、工序报验单、砼浇筑报审表
五、测量复核记录
六、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2、工序质量评定表排水工程资料
一、综合性资料
1、雨水管道施工方案
2、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见证记录

1)原材料见证取样试验报告汇总表

2)UPVC管道见证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3)橡胶圈质量保证资料(
4)钢筋砼管见证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5)红砖见证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6)钢纤维砼检查井盖见证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1)黄砂回填密实度检测汇总表(
2)黄砂回填密实度检测报告及见证记录(
3)砼试块强度汇总表(
4)砼试块抗压强度评定表(
5)砼试块见证记录及强度检测报告(
6)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汇总表(
7)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评定表(
8)砂浆试块见证记录及强度检测报告(
9)污水管道闭水试验
三、施工记录
1、砼浇筑
2、沟槽回填现场记录
3、管头封怠掸糙赶孬非茬石长将堵记录
四、测量复核记录
1、管道中心线复核记录
2、测量复核记录
五、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
六、工序质量评定表
1、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2、工序质量评定表
七、工序报验单、砼浇筑报审表
建筑工程质保期限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是多久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与质保金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支付(或从工程款中扣留)质保金有一定合理性,但得由双方约定,与法律关于保修期的规定并不冲突。如果合同只约定保修按国家规定,没有约定质保金,则随时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当然还得具体分析合同内容。
二、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三、工程质保金如何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综上所述,建设方和施工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往往会加入质保条款,规定质保金的比例,目前执行的是5%的扣除比例。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没有统一规定,通常情况下是一年,也就是说工程竣工后满一年没有质量问题的话,建设方要将质保金返还给施工方。这个年限和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年限并不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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