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承包人欠付工程款?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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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承包人欠付工程款?

一、如何认定承包人欠付工程款?

超过工程款支付之日未支付工程价款,就可认定为拖欠工程款。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之日为支付日期,没有约定的,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是付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工程决算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决算是指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工程决算的编制依据需用到以下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交)工报告等;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因此如果双方是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在承包合同中就需要写清楚具体的工程款支付日期,一旦到了工程款支付日期那一天还没有进行支付,超过就算是违约,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该工程款的支付日期进行适当延长,否则对方要求违约的这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也是非常合理的,如果是这一方发起起诉,也是极其有可能胜诉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如何认定承包人欠付工程款?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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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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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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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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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程承包,工程承包的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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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不同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也不同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1、单池容积600立方米及以下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800立方米及以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2、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40吨及以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3、中型工业项目(含核工业)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4、二等甲级及以下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1、单池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3、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4、一等甲级及以下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能够明确的认识到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当有企业承担某一工程,要认识到自己的工程的承包范围和承包的内容。明白自己的要干的主体范围,然后了解自己主要的工作内容,明确自己的主要责任,执行自己的必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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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价格调整办法: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若因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减等原因造成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化,发包人指令或同意施工的工程量超出承包人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范围,该工程就属于额外工程,承包人可以主张该部分增加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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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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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招标发包是一种科学先进的发包方式,也是国际通用的形式,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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