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转让代持的股权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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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名义股东转让代持的股权有效吗?原则上名义股东处分代持的股权,其行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于实际投资人,如果没有授权同意,名义股东为无权处分。相对于公司及对外,名义股东为有权处分,股份受让人以合理价格依法定程序受让并变更登记,为正常合法取得。
名义股东转让代持的股权有效吗

一、名义股东转让代持的股权有效吗

名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效力要从以下两点分析:

1、原则上名义股东处分代持的股权,其行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2、第三人取得股权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善意取得。即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形成名义股东现象的原因包括为了符合原公司法律中股东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不符合股东条件(如公务员)、特别的财产和身份安排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依照形式主义原则对公司外第三人承担责任。

相对于实际投资人,如果没有授权同意,名义股东为无权处分。相对于公司及对外,名义股东为有权处分,股份受让人以合理价格依法定程序受让并变更登记,为正常合法取得。

二、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同于股权转让的效力;

2、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仅确定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

3、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期间,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具体表现为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公司股权转让事实和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注意将拟受让方及拟转让价格条件告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和公司其他股东应当在30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未足额出资的,应当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转让方以转让股权的价款补足出资;

6、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股东按照约定赔偿股权转让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三、股权转让的处理办法

1、内部转让的,由双方订立转让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但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处理;

2、外部转让的,应当发布转让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订立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但是股权的转让,需要对股权进行变更,这期间需要进行一系列较为繁琐的流程:

1.前往工商局办证大厅,找相关负责人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并带好相关资料到工商局进行营业执照的变更;

3.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4.持税务变更单到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证;

5.持银行变更单到开户行变更银行信息。

需要说到的是,变更过程中所填写的表格,都需要加盖公章。

名义股东转让代持的股权有效吗?通过上文的讲解,大家应该已经清楚。有些时候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实际出资人不方便出面持有公司股份,这种情况下往往会找另外的人来代替自己持有该股份,此时就会形成名义股东。而虽然是名义股东,但实际公司的相关登记中都是他的名字,因此其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原则上也是认定为有效的。如果还有关于股权转让不是很了解的朋友,可以点击下方卡片咨询律图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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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等的利益,一旦股权代持协议发生争议,将会引起一系列的其他法律问题,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很难依法解决。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公司内部的纠纷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是谁对公司承担责任。若公司依据商事登记向显名股东主张股东义务,而显名股东以其是非真实股东拒不履行,从而产生纠纷。

二,在未履行股东出资责任时,应由谁来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上,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相互推卸责任也会引发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由于《公司法》对股权代持采取回避的态度,使得我国目前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问题任然处于法律缺失的状态,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股权代持的纠纷,这已不同程度的阻碍了公司及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所以,要尽快承认股权代持,将其纳入到《公司法》中,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司法解释等具体操作的法律文件。要基于《合同法》52条和《公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明确规定股权代持协议的订立方式、约定的必要内容(当事人、出资情况、合同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和协议的效力等。在实践中,要明确其有效性,可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当发生纠纷时,可以此对案件的性质及股东资格和股权归属进行判决,以此区别与债权债务关系引发的纠纷。法律可对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加以明确规定,在法律上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条件明确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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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将其投资资金借贷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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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股权如何转让
[律师回复] 我们在现实里经常会发现一些公司有两类股东,一类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在工商登记上查到他的名字,还有另一种情况,这个人实际持有公司一部分甚至全部股权,你却无法在工商登记上查到他的名字,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就叫做股权代持。
股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代持股股权如何转让呢?
股权转让只能由持有股票的股东进行,所以转让代持股股权的,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然后再由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
转让股权时,受让方如果是公司股东可以直接转让股权,受让方如果是股东以外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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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代持股和隐名股东有什么区别?
显名代持股和隐名股东的区别包括隐名股东是实际的投资人,显名的股东是约定将隐名股东按照自己的名义出资的当事人,隐名股东是规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出资,显名股东是没有出资但是资料上记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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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隐名股东,有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的风险;对名义股东,在隐名股东出资不代位或抽逃时,有被公司债权人追债而倾家荡产的风险。1)实际出资人的身份不适合做股东;
(2)实际出资人不愿显明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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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了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规定,采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资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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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是委托投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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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际出资人处分股权时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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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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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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