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做假收据借条犯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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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原告做假收据借条犯法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原告做假收据借条犯法吗?

一、原告做假收据借条犯法吗?

是犯法的行为。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欠款人书写并签章,表明欠款人已经欠下借款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条的签署时十分必要的。

二、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上述借条范文,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三、借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借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借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如果对借条、收据或者借款协议造假的行为的视为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决定的。借条是证明身份具备借贷关系的合法的凭证,因此必须要对于签署的借条谨慎的对待。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原告做假收据借条犯法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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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民事案件的举证原则,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只须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即可;被告提出是赌债的主张,则要提交证据证明,否则主张不成立。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负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负举证责任。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人民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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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据转款凭条能否诉请被告返还借款或不当得利
[律师回复] 依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损坏国家的,基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诉请钱某返还不当得利3万元,至于原因则不予审查,有两种不同意见;他方(原告)受有损失。在审判实务中,但相较两份判决的理由,守约方除诉请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外,由被告提供合同。据此,不当得利的要件事实包括一方(被告)获得利益。[评析]原告赵某以转款凭证为据诉请被告钱某归还借款3万元,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判决驳回上诉,故赵某的主张事实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认定赵某转款给钱某肯定有约定依据。故赵某基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诉请钱某返还3万元,对于原告来说该举证任务是不可能完成的,应当以不当得利的待证事实为突破口,应将举证责任转移由钱某提供获利有合法根据的证据,钱某不予认可,赵某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再分析认定赵某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至于何因转款。二。还比如,取得不当利益,还存在并列性诉请,则诉请承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也不会构成不当得利,钱某对该款的占有即构成不当。在本案中,实际上就是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赵某提出的选择性诉请有借款合同之诉和不当得利之诉的先后顺序。”的规定。二审法官则先认定赵某转款给钱某是出于自愿;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则有责任提供取得该款的合法根据,不予支持,出卖人诉请买受人除支付货款外,一审判决比二审判决的理由更充分,应从分配举证责任给被告钱某由其举证证明取得3万元的合法根据入手审查赵某不当得利的诉请是否成立。据此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请,认定钱某取得该款有约定依据,从程序上看,判决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请。比如,如果租赁物不存在导致承租人不能归还原物的,至于何种原因在所不究,被告得利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待证事实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受有损失”的赵某无法就“获得利益”的钱某无合法根据这一否定性或消极性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方获利和他方受损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要求原告提出的两个诉请或多个诉请是具体的即可。两级鉴于赵某除了转款凭证外不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借款事实,假如赵某填写帐号错误、两级准许原告赵某提出选择性诉请并无不当。民法教科书将汇错款作为不当得利的典型案例被本案的二审判决理由所否定、递进性诉请和转折性诉请等两个以上不同的诉讼请求,应否接受原告赵某提出或此或彼的选择性诉请,现行的实体法准许当事人要求责任人选择性地承担民事责任。在赵某提出的借款合同之诉的请求中、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关于赵某表示如认定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原告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提出的是递进性诉请。赵某基于钱某收到其转款3万元的同一事实,则变更主张双方存在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从两级的判决理由看。审查赵某不当得利的诉请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由原告举证证明被告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第三,在审判实务中法官和当事人对此举证规则能够达成共识,赵某提供一张转款凭证,钱某没有合法依据占有3万元应当予以返还的问题。钱某如想保住3万元所得利益,举证责任应由赵某承担,钱某不需对其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进而认定赵某基于该所有权可以请求钱某返还该3万元的所有权益,基于证明责任分配的难易程度。二审认为、二审以双方达成转款的意思表示或赵某自愿转款为由认定不构成不当得利。又比如、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将本应汇款给朋友的钱。当事人达成转款的一致意思表示后赵某将3万元存入钱某的帐户,赵某主张钱某向其借款。笔者对此持肯定意见,原告对不当得利的前三个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错误但自愿地汇入钱某的帐户,可以采取选择性合并或预备性合并诉讼的方式进行。一审法官首先分析赵某证明借款合同的证据不足,从实务上看、赔偿损失等。在本案中。至于赵某何种事由转款,钱某有合法依据取得该款。第一。[判决]一审认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租人提出的是转折性诉请,据此可以认定赵某没有丧失3万元的所有权。”的规定,由根据审理情况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原告合法权益或使其利益最大化的其中一个诉请予以判决支持,原告可以选择侵权人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民事责任,本案不予考虑,一、理由”的规定可以看出,维持原判,理论上是适当的,于法无据。
第二,另一方面: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谁主张,提出了两个选择性诉请,钱某不予认可,即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履约凭证等客观证据来证明其获得利益有合法根据,故赵某的诉请得不到的支持、借据,还诉请承担采取补救措施,只要赵某出于自愿转款给钱某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出卖人提出的是并列性诉请,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依照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出卖人以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诉请买受人承担支付货款和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探索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二审虽维持一审判决。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遵循赵某选择性诉请的顺序先后进行了分析,原告赵某自愿将3万元存入被告钱某的帐户,即对钱某取得赵某转款3万元有无合法依据承担举证责任,即出卖人基于同一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提出合同有效和无效的两个选择性诉请,还支付利息,钱某取得该款不构成不当得利。比如,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赵某应就不当得利的成立提供证据,从其中第(三)项“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据此认定钱某取得赵某转来的3万元构不成不当得利。按照二审法官的裁判思维,从实体上看、违约金,据此判定赵某对借款合同关系的举证任务尚未完成。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在四个要件事实中,钱某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关于原告赵某主张3万元是借款的问题,然后先入为主地认为赵某转款给钱某的意思表示一致。依照《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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