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票据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票据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一、票据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1、持票人直接通过出票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权利,简称出票取得;

2、持票人依法从无票据权利处分权人手中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简称善意取得。

二、物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第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

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

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第四、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须让与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转让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

第六、拾得遗失物。这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第七、时效取得和国家强制取得。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

三、继受取得方式有哪些?

1、买卖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

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

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由此可见,原始取得票据权的方式有出票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方式,只要是依法取得了票据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受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物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具体的操作流程也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票据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票据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7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0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8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5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5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7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5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8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5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7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2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6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票据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票据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票据原始取得有什么方式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票据原始取得有什么方式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金融保险
你好,我爷爷之前一直身体不太好,现在去世了,家里人要办理遗产公证,那么继承原始股票用公证吗?
[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原始股票用公证,而且股权继承公证需注意:
股东资格继承还是股权继。也就是公证处在办理继承人申请的此类公证时,是确定为股东资格继承公证,还是确定为股权继承公证。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中,虽然未将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加以列名规定,但无疑应当包括在该条的兜底条款即“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因此,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时,就有一个如何认定股权中的夫妻共有问题。
你好,关于继承原始股票用公证吗这个问题,在相关的法律中是有规定的。根据《公证法》第76条“但书”部分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问题作出不同于该条的明确规定,且其还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鉴此,公证机构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时,应当优先适用公司章程有关股权继承的规定,并按照章程规定确定继承之客体,审查继承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否继承。显然,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的股权继承,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那么,其是否可以同样适用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继承,这要厘清才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票据原始取得有什么方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票据原始取得有什么方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票据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票据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直接通过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或者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善意取得票据权的,都属于原始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方法非常多,例如生产、拾得遗失物,或者国家强制取得等都属于原始取得,物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还有继受取得。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票据权利只能原始取得?
票据权利并不是只能原始取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票据的权益可以通过原始取得,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也就是从具有处分权的签署权利人的手中拿到票据的权利,比如说通过背书或者是贴现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都是可以取得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哪些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相对,是在理论上对刑事证据进行的划分。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凡是来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例如,行政许可证书的正本、假冒商标原物;凡是经过中间传抄、转述环节获取的证据材料即为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例如,执照的复印件、物品的照片等。
传闻证据是指证人以他人的陈述为内容所作的陈述或者法庭以外所制作的书面证人证言或证人证言笔录。
我国证据法上传来证据包容的证据面比较大,不仅适用于言词证据,而且适用于实物证据,而传闻证据仅适用于言词证据。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造两个概念来自于不同的话语系统。两者在外延、诉讼证明活动中所处之地位以及各自所被关注的证据属性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别。差别的背後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职权主义诉讼构造的分野。具体而言,这种差别与封法庭审判的重视程度、裁判者的身份以及诉讼证明的真实观有关,语词上的区别只是表象。当前的证据立法中,可以考虑引入这些特定的法律用语,但更重要的是在立法中把握语词背后的法律精神。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票据纠纷 > 票据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