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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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著作权法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谁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著作权法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谁?

一、《著作权法》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谁?

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归汇编人所有,若是参与汇编的人有多人,且这些人都在汇编的过程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那么所有的参与汇编的人,都可以是享有汇编著作权的人。若是单位委托汇编,那么提出单位是著作权人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及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以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法规、股市信息、商品报价单等。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汇编作品的特点有哪些?

1、集合性

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

2、独创性

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可否给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例如,法律法规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法律法规的汇编如果在编排上独具特色,体现了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汇编是一种法定的可以获得著作权的方式,但是被汇编的作品一般是属于他人所有的,故此为了避免汇编的行为构成侵权,在具体将他人的作品汇编之前,需要先获得作品所有人的同意,任何擅自利用他人作品汇编的人,都有可能会被作品所有者索赔。

三、汇编作品和合作作品有什么不同之处?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合作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而合作中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分的。

3、汇编作品以汇编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作品,只要是属于我国的《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所保护的作品的类型的,都是可以得到我国的著作权的保护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作品被创作出来之后,是需要作品的创作者及时地向有关机关申请著作权的注册登记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著作权法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谁?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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