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经专利权许可的专利是侵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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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使用未经专利权许可的专利是侵权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使用未经专利权许可的专利是侵权吗?

一、使用未经专利权许可的专利侵权吗?

是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要对专利权人损失进行赔偿。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保护专利权的规定有什么?

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

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库。

使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专利属于侵权,专利权并不是永久的专利,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对于发明专利来说,保护期限是20年,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来说,保证期限是10年,不管是哪种专利,保护期限都是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使用未经专利权许可的专利是侵权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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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怎么写
甲方(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许可方是 号中国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 年 月
日将 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 ,中国专利局于 年 月 日批准 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1.2 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术,其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公开(公告)日:
1.3 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 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
1.5 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或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 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 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
1.8 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 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 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技术合同。
第二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该种技术有关技术秘密。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附附件);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检验方法(附附件)。
2.3 本合同为 (普通、排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 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
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2.4 被许可方可实施该专利的期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实施,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实施及报酬事宜,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 元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日内,应当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 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使用费:
(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万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本合同的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 个月开始,按阳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 万元。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2)本合同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 (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3)本合同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金额支付所有使用费。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发票。
4.2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五条 技术服务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5.2 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达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使用费应当适当增加,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5.5 技术服务验收后,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指导,有关技术服务费及差旅费、伙食标准等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合同技术的试制及验收
6.1 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术制造、生产合同产品,如因乙方原因,试制不成功,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不能生产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原因试制不成功,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试制所产生的损失。
6.2 合同产品试制成功后通过对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合同产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附附件)进行验收。
6.3 验收合同产品由乙方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或者由乙方组织进行鉴定,甲方参加,所需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6.4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应由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6.5 如非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甲方应负责找出原因并提出技术措施消除产品缺陷。
6.6 如经过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产品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费并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的部分损失。
6.7 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乙方确实无法实施合同技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 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无正当理由预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材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充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露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 元,还必须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术。甲方擅自将乙方对合同技术的改进部门或将乙方的销售秘密泄露给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7.4 (独占许可特别条款)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实施专利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乙方应立即停止实施。
7.5 (排他许可特别条款)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当停止许可他人实施合同技术的行为。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8.2 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以优惠价格优先许可对方使用。
8.3 属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相互提供使用。
8.4 对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未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8.5 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做出的重大改进,专利申请权归双方所有。乙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乙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双方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如果乙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8.6 关于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九条 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9.1 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9.2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一方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的一方承担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其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一下比例分摊:许可方 %,被许可方 %。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许可方所在省/市/地区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10.2 被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1.1 (独占或排他许可特别条款: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不实施合同技术,或者在 月内,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本合同即自行变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许可实施合同技术,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保密
1
2.1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1
2.2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3.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1
3.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
4.1 双方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
1
4.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服的,任何一方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其他
1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
6.2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
1
6.3 本合同中提到的有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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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怎么写 甲方(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许可方是 号中国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 年 月 日将 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 ,中国专利局于 年 月 日批准 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1.2 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术,其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公开(公告)日: 1.3 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 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 1.5 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或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 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 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 1.8 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 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 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技术合同。 第二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该种技术有关技术秘密。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附附件);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检验方法(附附件)。 2.3 本合同为 (普通、排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 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 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i,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2.4 被许可方可实施该专利的期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实施,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实施及报酬事宜,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 元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日内,应当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 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使用费: (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万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本合同的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 个月开始,按阳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 万元。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2)本合同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 (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3)本合同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金额支付所有使用费。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发票。 4.2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五条 技术服务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5.2 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达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使用费应当适当增加,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5.5 技术服务验收后,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指导,有关技术服务费及差旅费、伙食标准等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合同技术的试制及验收 6.1 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术制造、生产合同产品,如因乙方原因,试制不成功,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不能生产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原因试制不成功,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试制所产生的损失。 6.2 合同产品试制成功后通过对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合同产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附附件)进行验收。 6.3 验收合同产品由乙方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或者由乙方组织进行鉴定,甲方参加,所需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6.4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应由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6.5 如非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甲方应负责找出原因并提出技术措施消除产品缺陷。 6.6 如经过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产品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费并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的部分损失。 6.7 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乙方确实无法实施合同技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 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无正当理由预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材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充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露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 元,还必须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术。甲方擅自将乙方对合同技术的改进部门或将乙方的销售秘密泄露给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7.4 (独占许可特别条款)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实施专利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乙方应立即停止实施。 7.5 (排他许可特别条款)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当停止许可他人实施合同技术的行为。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8.2 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以优惠价格优先许可对方使用。 8.3 属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相互提供使用。 8.4 对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未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8.5 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做出的重大改进,专利申请权归双方所有。乙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乙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双方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如果乙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8.6 关于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九条 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9.1 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9.2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一方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的一方承担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其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一下比例分摊:许可方 %,被许可方 %。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许可方所在省/市/地区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10.2 被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1.1 (独占或排他许可特别条款: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不实施合同技术,或者在 月内,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本合同即自行变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许可实施合同技术,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保密 1 2.1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12.2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3.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13.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 4.1 双方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 14.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服的,任何一方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其他 1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6.2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 16.3 本合同中提到的有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如何写专利使用许可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怎么写 甲方(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许可方是 号中国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 年 月 日将 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 ,中国专利局于 年 月 日批准 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1.2 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术,其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公开(公告)日: 1.3 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 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 1.5 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或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 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 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 1.8 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 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 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技术合同。 第二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该种技术有关技术秘密。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附附件);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检验方法(附附件)。 2.3 本合同为 (普通、排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 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 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i,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2.4 被许可方可实施该专利的期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实施,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实施及报酬事宜,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 元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日内,应当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 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使用费: (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万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本合同的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 个月开始,按阳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 万元。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2)本合同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 (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3)本合同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金额支付所有使用费。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发票。 4.2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五条 技术服务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5.2 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达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使用费应当适当增加,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5.5 技术服务验收后,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指导,有关技术服务费及差旅费、伙食标准等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合同技术的试制及验收 6.1 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术制造、生产合同产品,如因乙方原因,试制不成功,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不能生产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原因试制不成功,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试制所产生的损失。 6.2 合同产品试制成功后通过对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合同产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附附件)进行验收。 6.3 验收合同产品由乙方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或者由乙方组织进行鉴定,甲方参加,所需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6.4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应由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6.5 如非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甲方应负责找出原因并提出技术措施消除产品缺陷。 6.6 如经过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产品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费并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的部分损失。 6.7 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乙方确实无法实施合同技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 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无正当理由预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材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充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露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 元,还必须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术。甲方擅自将乙方对合同技术的改进部门或将乙方的销售秘密泄露给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7.4 (独占许可特别条款)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实施专利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乙方应立即停止实施。 7.5 (排他许可特别条款)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当停止许可他人实施合同技术的行为。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8.2 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以优惠价格优先许可对方使用。 8.3 属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相互提供使用。 8.4 对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未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8.5 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做出的重大改进,专利申请权归双方所有。乙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乙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双方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如果乙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8.6 关于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九条 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9.1 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9.2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一方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的一方承担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其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一下比例分摊:许可方 %,被许可方 %。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许可方所在省/市/地区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10.2 被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1.1 (独占或排他许可特别条款: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不实施合同技术,或者在 月内,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本合同即自行变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许可实施合同技术,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保密 1 2.1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12.2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3.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13.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 4.1 双方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 14.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服的,任何一方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其他 1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6.2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 16.3 本合同中提到的有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怎么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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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许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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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被许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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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方是 号中国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 年 月
日将 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 ,中国专利局于 年 月 日批准 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1.2 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术,其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公开(公告)日:
1.3 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 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
1.5 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或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 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 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
1.8 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 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 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技术合同。
第二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该种技术有关技术秘密。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附附件);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检验方法(附附件)。
2.3 本合同为 (普通、排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 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
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2.4 被许可方可实施该专利的期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实施,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实施及报酬事宜,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 元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日内,应当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 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使用费:
(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万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本合同的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 个月开始,按阳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 万元。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2)本合同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 (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3)本合同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金额支付所有使用费。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发票。
4.2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五条 技术服务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5.2 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达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使用费应当适当增加,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5.5 技术服务验收后,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指导,有关技术服务费及差旅费、伙食标准等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合同技术的试制及验收
6.1 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术制造、生产合同产品,如因乙方原因,试制不成功,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不能生产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原因试制不成功,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试制所产生的损失。
6.2 合同产品试制成功后通过对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合同产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附附件)进行验收。
6.3 验收合同产品由乙方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或者由乙方组织进行鉴定,甲方参加,所需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6.4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应由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6.5 如非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甲方应负责找出原因并提出技术措施消除产品缺陷。
6.6 如经过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产品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费并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的部分损失。
6.7 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乙方确实无法实施合同技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 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无正当理由预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材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充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露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 元,还必须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术。甲方擅自将乙方对合同技术的改进部门或将乙方的销售秘密泄露给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7.4 (独占许可特别条款)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实施专利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乙方应立即停止实施。
7.5 (排他许可特别条款)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当停止许可他人实施合同技术的行为。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8.2 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以优惠价格优先许可对方使用。
8.3 属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相互提供使用。
8.4 对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未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8.5 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做出的重大改进,专利申请权归双方所有。乙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乙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双方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如果乙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8.6 关于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九条 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9.1 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9.2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一方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的一方承担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其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一下比例分摊:许可方 %,被许可方 %。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许可方所在省/市/地区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10.2 被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1.1 (独占或排他许可特别条款: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不实施合同技术,或者在 月内,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本合同即自行变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许可实施合同技术,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保密
1
2.1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1
2.2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3.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1
3.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
4.1 双方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
1
4.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服的,任何一方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其他
1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
6.2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
1
6.3 本合同中提到的有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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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载体专利使用权许可使用协议
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双方就媒体载体专利许可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使用的范围,技术援助,专利技术的改进,许可方的保证,维护和保护专利权,专利使用费,保密条例,违约责任,双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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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使用许可合同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专利使用许可合同要怎样写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怎么写
甲方(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许可方是 号中国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 年 月
日将 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 ,中国专利局于 年 月 日批准 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1.2 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术,其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公开(公告)日:
1.3 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 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
1.5 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或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 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 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
1.8 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 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 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技术合同。
第二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该种技术有关技术秘密。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附附件);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检验方法(附附件)。
2.3 本合同为 (普通、排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 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
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2.4 被许可方可实施该专利的期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实施,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实施及报酬事宜,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 元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日内,应当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 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使用费:
(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万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本合同的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 个月开始,按阳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 万元。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2)本合同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 (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3)本合同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金额支付所有使用费。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发票。
4.2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五条 技术服务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5.2 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达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使用费应当适当增加,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5.5 技术服务验收后,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指导,有关技术服务费及差旅费、伙食标准等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合同技术的试制及验收
6.1 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术制造、生产合同产品,如因乙方原因,试制不成功,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不能生产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原因试制不成功,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试制所产生的损失。
6.2 合同产品试制成功后通过对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合同产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附附件)进行验收。
6.3 验收合同产品由乙方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或者由乙方组织进行鉴定,甲方参加,所需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6.4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应由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6.5 如非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甲方应负责找出原因并提出技术措施消除产品缺陷。
6.6 如经过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产品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费并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的部分损失。
6.7 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乙方确实无法实施合同技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 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无正当理由预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材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充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露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 元,还必须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术。甲方擅自将乙方对合同技术的改进部门或将乙方的销售秘密泄露给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7.4 (独占许可特别条款)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实施专利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乙方应立即停止实施。
7.5 (排他许可特别条款)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当停止许可他人实施合同技术的行为。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8.2 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以优惠价格优先许可对方使用。
8.3 属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相互提供使用。
8.4 对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未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8.5 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做出的重大改进,专利申请权归双方所有。乙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乙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双方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如果乙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8.6 关于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九条 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9.1 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9.2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一方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的一方承担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其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一下比例分摊:许可方 %,被许可方 %。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许可方所在省/市/地区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10.2 被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1.1 (独占或排他许可特别条款: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不实施合同技术,或者在 月内,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本合同即自行变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许可实施合同技术,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保密
1
2.1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1
2.2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3.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1
3.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
4.1 双方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
1
4.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服的,任何一方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其他
1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
6.2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
1
6.3 本合同中提到的有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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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专利使用许可证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怎么写 甲方(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许可方是 号中国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 年 月 日将 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 ,中国专利局于 年 月 日批准 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1.2 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术,其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公开(公告)日: 1.3 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 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 1.5 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或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 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 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 1.8 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 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 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技术合同。 第二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该种技术有关技术秘密。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附附件);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检验方法(附附件)。 2.3 本合同为 (普通、排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 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 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i,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2.4 被许可方可实施该专利的期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实施,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实施及报酬事宜,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 元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日内,应当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 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使用费: (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万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本合同的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 个月开始,按阳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 万元。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2)本合同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 (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3)本合同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金额支付所有使用费。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发票。 4.2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五条 技术服务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5.2 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达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使用费应当适当增加,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5.5 技术服务验收后,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指导,有关技术服务费及差旅费、伙食标准等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合同技术的试制及验收 6.1 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术制造、生产合同产品,如因乙方原因,试制不成功,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不能生产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原因试制不成功,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试制所产生的损失。 6.2 合同产品试制成功后通过对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合同产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附附件)进行验收。 6.3 验收合同产品由乙方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或者由乙方组织进行鉴定,甲方参加,所需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6.4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应由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6.5 如非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甲方应负责找出原因并提出技术措施消除产品缺陷。 6.6 如经过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产品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费并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的部分损失。 6.7 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乙方确实无法实施合同技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 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无正当理由预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材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充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露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 元,还必须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术。甲方擅自将乙方对合同技术的改进部门或将乙方的销售秘密泄露给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7.4 (独占许可特别条款)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实施专利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乙方应立即停止实施。 7.5 (排他许可特别条款)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当停止许可他人实施合同技术的行为。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8.2 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以优惠价格优先许可对方使用。 8.3 属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相互提供使用。 8.4 对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未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8.5 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做出的重大改进,专利申请权归双方所有。乙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乙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双方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如果乙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8.6 关于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九条 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9.1 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9.2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一方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的一方承担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其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一下比例分摊:许可方 %,被许可方 %。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许可方所在省/市/地区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10.2 被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1.1 (独占或排他许可特别条款: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不实施合同技术,或者在 月内,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本合同即自行变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许可实施合同技术,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保密 1 2.1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12.2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3.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13.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 4.1 双方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 14.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服的,任何一方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其他 1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6.2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 16.3 本合同中提到的有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利使用许可证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怎么写 甲方(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许可方是 号中国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 年 月 日将 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 ,中国专利局于 年 月 日批准 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1.2 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术,其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公开(公告)日: 1.3 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 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 1.5 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或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 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 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 1.8 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 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 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技术合同。 第二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该种技术有关技术秘密。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附附件);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检验方法(附附件)。 2.3 本合同为 (普通、排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 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 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i,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2.4 被许可方可实施该专利的期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实施,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实施及报酬事宜,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 元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日内,应当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 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使用费: (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万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本合同的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 个月开始,按阳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 万元。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2)本合同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 (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3)本合同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金额支付所有使用费。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发票。 4.2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五条 技术服务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5.2 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达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使用费应当适当增加,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5.5 技术服务验收后,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指导,有关技术服务费及差旅费、伙食标准等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合同技术的试制及验收 6.1 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术制造、生产合同产品,如因乙方原因,试制不成功,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不能生产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原因试制不成功,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试制所产生的损失。 6.2 合同产品试制成功后通过对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合同产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附附件)进行验收。 6.3 验收合同产品由乙方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或者由乙方组织进行鉴定,甲方参加,所需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6.4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应由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6.5 如非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甲方应负责找出原因并提出技术措施消除产品缺陷。 6.6 如经过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产品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费并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的部分损失。 6.7 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乙方确实无法实施合同技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 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无正当理由预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材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充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露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 元,还必须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术。甲方擅自将乙方对合同技术的改进部门或将乙方的销售秘密泄露给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7.4 (独占许可特别条款)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实施专利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乙方应立即停止实施。 7.5 (排他许可特别条款)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当停止许可他人实施合同技术的行为。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8.2 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以优惠价格优先许可对方使用。 8.3 属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相互提供使用。 8.4 对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未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8.5 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做出的重大改进,专利申请权归双方所有。乙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乙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双方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如果乙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8.6 关于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九条 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9.1 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9.2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一方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的一方承担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其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一下比例分摊:许可方 %,被许可方 %。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许可方所在省/市/地区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10.2 被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1.1 (独占或排他许可特别条款: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不实施合同技术,或者在 月内,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本合同即自行变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许可实施合同技术,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保密 1 2.1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12.2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3.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13.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 4.1 双方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 14.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服的,任何一方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其他 1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6.2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 16.3 本合同中提到的有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该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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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许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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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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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许可方是 号中国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 年 月
日将 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 ,中国专利局于 年 月 日批准 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1.2 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术,其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公开(公告)日:
1.3 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 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
1.5 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或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 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 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
1.8 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 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 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技术合同。
第二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该种技术有关技术秘密。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附附件);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检验方法(附附件)。
2.3 本合同为 (普通、排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 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
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i,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2.4 被许可方可实施该专利的期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实施,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实施及报酬事宜,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 元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日内,应当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 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使用费:
(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万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本合同的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 个月开始,按阳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 万元。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2)本合同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 (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3)本合同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金额支付所有使用费。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发票。
4.2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五条 技术服务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5.2 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达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使用费应当适当增加,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5.5 技术服务验收后,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指导,有关技术服务费及差旅费、伙食标准等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合同技术的试制及验收
6.1 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术制造、生产合同产品,如因乙方原因,试制不成功,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不能生产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原因试制不成功,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试制所产生的损失。
6.2 合同产品试制成功后通过对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合同产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附附件)进行验收。
6.3 验收合同产品由乙方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或者由乙方组织进行鉴定,甲方参加,所需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6.4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应由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6.5 如非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甲方应负责找出原因并提出技术措施消除产品缺陷。
6.6 如经过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产品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费并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的部分损失。
6.7 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乙方确实无法实施合同技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 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无正当理由预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材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充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露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 元,还必须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术。甲方擅自将乙方对合同技术的改进部门或将乙方的销售秘密泄露给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7.4 (独占许可特别条款)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实施专利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乙方应立即停止实施。
7.5 (排他许可特别条款)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当停止许可他人实施合同技术的行为。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8.2 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以优惠价格优先许可对方使用。
8.3 属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相互提供使用。
8.4 对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未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8.5 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做出的重大改进,专利申请权归双方所有。乙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乙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双方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如果乙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8.6 关于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九条 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9.1 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9.2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一方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的一方承担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其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一下比例分摊:许可方 %,被许可方 %。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许可方所在省/市/地区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10.2 被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1.1 (独占或排他许可特别条款: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不实施合同技术,或者在 月内,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本合同即自行变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许可实施合同技术,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保密
1
2.1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1
2.2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3.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1
3.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
4.1 双方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
1
4.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服的,任何一方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其他
1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
6.2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
1
6.3 本合同中提到的有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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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许可使用方式都有哪些
专利许可的种类可根据其性质、范围、权限来划分。按许可性质划分,可分为合同许可、计划许可和强制许可。按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大小,可分为:1、独占许可;2、排他许可;3、普通许可;4、从属许可;5、交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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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使用许可合同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怎么写 甲方(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许可方是 号中国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 年 月 日将 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 ,中国专利局于 年 月 日批准 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1.2 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术,其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公开(公告)日: 1.3 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 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 1.5 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或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 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 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 1.8 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 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 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技术合同。 第二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该种技术有关技术秘密。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附附件);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检验方法(附附件)。 2.3 本合同为 (普通、排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 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 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i,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2.4 被许可方可实施该专利的期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实施,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实施及报酬事宜,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 元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日内,应当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 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使用费: (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万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本合同的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 个月开始,按阳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 万元。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2)本合同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 (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3)本合同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金额支付所有使用费。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发票。 4.2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五条 技术服务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5.2 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达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使用费应当适当增加,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5.5 技术服务验收后,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指导,有关技术服务费及差旅费、伙食标准等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合同技术的试制及验收 6.1 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术制造、生产合同产品,如因乙方原因,试制不成功,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不能生产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原因试制不成功,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试制所产生的损失。 6.2 合同产品试制成功后通过对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合同产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附附件)进行验收。 6.3 验收合同产品由乙方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或者由乙方组织进行鉴定,甲方参加,所需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6.4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应由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6.5 如非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甲方应负责找出原因并提出技术措施消除产品缺陷。 6.6 如经过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产品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费并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的部分损失。 6.7 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乙方确实无法实施合同技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 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无正当理由预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材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充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露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 元,还必须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术。甲方擅自将乙方对合同技术的改进部门或将乙方的销售秘密泄露给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7.4 (独占许可特别条款)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实施专利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乙方应立即停止实施。 7.5 (排他许可特别条款)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当停止许可他人实施合同技术的行为。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8.2 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以优惠价格优先许可对方使用。 8.3 属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相互提供使用。 8.4 对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未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8.5 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做出的重大改进,专利申请权归双方所有。乙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乙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双方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如果乙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8.6 关于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九条 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9.1 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9.2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一方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的一方承担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其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一下比例分摊:许可方 %,被许可方 %。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许可方所在省/市/地区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10.2 被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1.1 (独占或排他许可特别条款: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不实施合同技术,或者在 月内,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本合同即自行变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许可实施合同技术,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保密 1 2.1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12.2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3.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13.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 4.1 双方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 14.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服的,任何一方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其他 1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6.2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 16.3 本合同中提到的有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是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怎么写 甲方(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许可方是 号中国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 年 月 日将 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 ,中国专利局于 年 月 日批准 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1.2 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术,其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公开(公告)日: 1.3 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 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 1.5 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或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 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 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 1.8 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 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 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技术合同。 第二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该种技术有关技术秘密。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附附件);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检验方法(附附件)。 2.3 本合同为 (普通、排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 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 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i,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2.4 被许可方可实施该专利的期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实施,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实施及报酬事宜,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 元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日内,应当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 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使用费: (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万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本合同的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 个月开始,按阳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 万元。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2)本合同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 (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3)本合同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金额支付所有使用费。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发票。 4.2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五条 技术服务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5.2 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达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使用费应当适当增加,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5.5 技术服务验收后,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指导,有关技术服务费及差旅费、伙食标准等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合同技术的试制及验收 6.1 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术制造、生产合同产品,如因乙方原因,试制不成功,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不能生产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原因试制不成功,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试制所产生的损失。 6.2 合同产品试制成功后通过对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合同产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附附件)进行验收。 6.3 验收合同产品由乙方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或者由乙方组织进行鉴定,甲方参加,所需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6.4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应由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6.5 如非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甲方应负责找出原因并提出技术措施消除产品缺陷。 6.6 如经过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产品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费并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的部分损失。 6.7 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乙方确实无法实施合同技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 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无正当理由预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材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充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露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 元,还必须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术。甲方擅自将乙方对合同技术的改进部门或将乙方的销售秘密泄露给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7.4 (独占许可特别条款)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实施专利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乙方应立即停止实施。 7.5 (排他许可特别条款)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当停止许可他人实施合同技术的行为。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8.2 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以优惠价格优先许可对方使用。 8.3 属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相互提供使用。 8.4 对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未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8.5 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做出的重大改进,专利申请权归双方所有。乙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乙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双方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如果乙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8.6 关于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九条 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9.1 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9.2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一方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的一方承担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其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一下比例分摊:许可方 %,被许可方 %。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许可方所在省/市/地区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10.2 被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1.1 (独占或排他许可特别条款: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不实施合同技术,或者在 月内,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本合同即自行变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许可实施合同技术,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保密 1 2.1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12.2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3.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13.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 4.1 双方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 14.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服的,任何一方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其他 1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6.2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 16.3 本合同中提到的有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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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许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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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该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怎么写
许可人: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获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_________公司使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
2.1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 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3 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以下统称“许可专有技术”)。
第3条 许可
3.1 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
3.2 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 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支付使用费。许可人承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表示异议,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如上述许可或转让可能对被许可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许可人有权不同意该等许可或转让。
3.5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直至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
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
第5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
5.1 许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许可人不时之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人。
5.2 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许可人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许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
第6条 维护费用
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许可人的权利:
()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有权取得被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
()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
7.2 许可人的义务:
()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
3.4条、
3.5条的规定。
()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
()对被许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
()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人有义务赔偿被许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
()根据
3.3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7.3 被许可人的权利:
()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有权得到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被许可人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许可人所有。
()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
()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7.4 被许可人的义务:
()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
3.4条、
3.5条的规定。
()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
()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有关费用。
第8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9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9.3 无论
9.1和
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10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1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
1.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
1.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2条 不可抗力
1
2.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
2.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
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
9.2()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3条 其他规定
1
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
3.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
3.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
3.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
3.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的行使。
1
3.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4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许可人地址:_________;被许可人地址:_________。
第15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
5.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
5.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6条 附则
1
6.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
6.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清单(略)
二、共有专利清单(略)
三、专有技术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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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要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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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人: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获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_________公司使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
2.1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 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3 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以下统称“许可专有技术”)。
第3条 许可
3.1 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
3.2 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 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支付使用费。许可人承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表示异议,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如上述许可或转让可能对被许可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许可人有权不同意该等许可或转让。
3.5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直至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
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
第5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
5.1 许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许可人不时之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人。
5.2 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许可人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许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
第6条 维护费用
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许可人的权利:
()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有权取得被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
()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
7.2 许可人的义务:
()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
3.4条、
3.5条的规定。
()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
()对被许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
()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人有义务赔偿被许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
()根据
3.3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7.3 被许可人的权利:
()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有权得到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被许可人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许可人所有。
()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
()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7.4 被许可人的义务:
()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
3.4条、
3.5条的规定。
()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
()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有关费用。
第8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9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9.3 无论
9.1和
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10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1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
1.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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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2条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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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
2.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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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
9.2()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3条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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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
3.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
3.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
3.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
3.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的行使。
1
3.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4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许可人地址:_________;被许可人地址:_________。
第15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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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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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6条 附则
1
6.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
6.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清单(略)
二、共有专利清单(略)
三、专有技术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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