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让原告不申请强制执行?
1、要想让原告不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在既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裁决书之中规定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未申请强制执行不管多了多久法院都不会主动采取强制措施
若是想要让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必须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且提出此类申请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自己满足了执行条件的材料。
3、在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履行期已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强制执行的期间为6个月以内。
因为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调解协议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1、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调解协议能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之后没有按照调解书进行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调解书,但是申请的时间不是没有限制的,申请的期限是两年。
2、调解书送达后会产生以下后果:
(1)当事人不能以经过调解解决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另一方再行起诉;
(2)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上诉;
(3)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如发现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诉,人民法院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三、申请强制执行能追加股东吗?
1、强制执行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不一定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强制执行申请只要在出现下列情形时才能追加股东:
(1)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
(2)法人被强制执行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抽逃出资的等其他情形。
法院并不会主动采取强制措施,只有是纠纷当事人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且此申请已经被法院受理了,那么法院才会结合实际情形,采取适宜的强制措施。对如何让原告不申请强制执行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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