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时间一般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吸毒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流程有哪些?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吸毒不构成犯罪虽然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四、吸毒案件中可以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有哪些?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吸毒案件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六、吸毒不构成犯罪存在哪些情形不执行治安拘留?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执行治安拘留: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七、吸毒不构成犯罪可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四)有立功表现的。
八、吸毒不构成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九、吸毒案件中侦查人员需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综上,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吸毒不构成犯罪拘留几天,在吸毒案件中,对于已经吸毒成瘾的这部分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隔离戒毒。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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