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未生产投诉追究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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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著作权侵权未生产投诉追究责任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著作权侵权未生产投诉追究责任吗

一、著作权侵权未生产投诉追究责任

不追究,

侵犯著作权的,需要由著作权人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也要由著作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著作权人不追究责任的,侵权人是不会主动承担责任的。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著作权侵权怎样认定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在司法实践当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非常多的,一般侵犯著作权的话,著作权人是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的行为并且赔偿相应的损失,但是如果著作权人没有追究责任,那么侵权人不需要主动承担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著作权侵权未生产投诉追究责任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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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未生产投诉追究责任吗
著作权侵权,但是没有被投诉的话是不只有责任的,也就是说侵权人是不需要主动承担责任的。如果发生著作权侵权的行为,一般是由著作权人向法院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责任,而作为侵权人则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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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著作权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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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追究侵犯著作权罪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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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对哪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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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连带责任人会被追究责任吗?
一旦出现著作权侵权的情况的连带责任人也是会被追究相应的侵权责任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一旦当事人的著作权遭到侵犯的,不仅是主要侵权行为人,其连带责任人也是会被追究相关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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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问一下侵犯著作权立案追诉标准
[律师回复]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涉嫌以下情形之一,构成侵犯着作权罪,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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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投诉电话能否投诉?
著作权侵权投诉电话能够投诉的。因为存在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话,为了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完全是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但是投诉方如果是个人的话,需要提交的包括由身份证件联系人的邮箱以及联系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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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自然人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刑法第217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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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公司注册的产品商标,被别的公司给侵权了,公司的老板要去起诉,商标使用侵权责任法如何追究?
[律师回复] 我国《商标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1、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
首先,商标所有者应当保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质量保障以及广告宣传是传统商标的三大功能。在商标被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同的来源,商标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功能被弱化,如果某一被许可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低劣,那么消费者基于对该商标的信任而购买该商品,其权益将受到侵害。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商标法》规定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因此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是商标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其次,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一般认为,商品质量是指商品的安全性与使用性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但是对《商标法》中的“商品质量”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应当符合约定的条件。因为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是对商品质量的最基本要求,但是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存在高低之分,消费者选择某一特定的商标是因为该商标能够保证其代表的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的标准,因此商标许可人应当保证被许可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该特定的标准,包括商品的规格和成分等都应符合约定的条件。
2、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商标法规定了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但没有明确规定商标许可人不履行监督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下,如果一概否定注册商标许可人的民事责任,显然不利于其他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首先,虽然在先的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存在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即《商标法》第30条规定的“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与他人已注册商标或已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是由于宣告无效对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商标权利人的损失很难挽回。
其次,如果不追究商标许可人的责任,商标许可人可以通过许可的方式规避商标侵权的责任。例如可以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上注册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然后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一方面商标被许可人可以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获取利益,另一方面如果商标被许可人超过许可范围使用商标,商标许可人也可以规避商标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许可人无力承担商标侵权的赔偿责任,又不能追求商标许可人的责任,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对商标专用权人权利的保护。
第三,对于商标许可人来说,要保证商品的质量,就应当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在此意义上,商标许可人相当于实际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指出: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此外,在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即使商标许可人本身没有实际使用商标,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行为也可以被认为是商标许可人自己的使用。因此,被许可人侵犯商标权,而商标许可人没有履行监督职责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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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犯商业信誉会如何追究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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