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案件原告必须到庭吗?
没有任何特殊情况的原告必须到庭,原告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二、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自诉案件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刑事自诉状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五、刑事自诉案件证据满足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六、自诉案件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七、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有哪些?
(一)案件来源不同。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在自诉案件中,可以适用和解、调解、撤回自诉等制度。
(三)举证责任不同。
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而公诉案件,收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
综上所述,刑事自诉案件原告必须到庭吗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自诉案件中原告不仅需要依法出庭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同时自诉案件的定罪证据也由原告提供。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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