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哪个严重?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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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哪个严重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哪个严重?

一、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哪个严重?

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都非常的严重。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寻衅滋事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劳动教养或刑事责任。

殴打他人:是指造成人体的疼痛,一般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殴打他人并造成伤害的,视其伤害的程度(轻微伤、轻伤以上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或刑事责任。从理论上说,两者的法律界限是明确的,但在办理案件的实际工作中,对二者行为性质的认定,常常发生较大分歧和争议。究其原因,是办案人员对二者的法律界限理解和掌握还不够。

二、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后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二者行为的起因不同。

前者的起因或者说起意,有的是为了争夺称霸的势力范围,有的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发;而后者,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大都是一人一事。

(三)二者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

前者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后者表现的较为单一。具体地说,前者的表现形式有:

(1)因其不轨的行为受到批评、斥责而大打出手;

(2)对互不相识的人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横冲直撞;

(3)两人或多人纠合在一起窜街扫巷,拦阻车辆;

(4)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或者故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

我们国家对于寻衅滋事和殴打他时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如果殴打他人的身体达到了轻伤以上的后果,就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当然寻衅滋事,如果情节恶劣的话,也是需要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因此两者从法律上来说的话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

对于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哪个严重?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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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都非常的严重。寻衅滋事主要指的就是在一般的公共场所上无事生非起哄,但是殴打他人的话是属于对他人身体权利的一种侵害。所以两者都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必须要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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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哪个严重?
[律师回复] 对于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哪个严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其行为必须由聚众和斗殴两部分构成,其报复打击对象是特定明确的人,多表现为成帮结伙的殴打,其犯罪对象一般亦并非只是被动挨打。该罪的犯罪地点以公共场所较为常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三到十年。
寻衅滋事罪的殴打行为多表现为临时起意、一时性起,全凭个人好恶,一般并无明显的首要分子,参加人数众多也非必要要件。行为人平时是否“动辄”殴打他人,其犯罪行为是否具有常习性也是判断的辅助标准之一。寻衅滋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合这两个罪名但法定刑来看,寻衅滋事起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上限方面,聚众斗殴最多十年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最多也是十年有期徒刑,因此综合来看寻衅滋事更重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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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哪个严重?
[律师回复] 对于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哪个严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其行为必须由聚众和斗殴两部分构成,其报复打击对象是特定明确的人,多表现为成帮结伙的殴打,其犯罪对象一般亦并非只是被动挨打。该罪的犯罪地点以公共场所较为常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三到十年。
寻衅滋事罪的殴打行为多表现为临时起意、一时性起,全凭个人好恶,一般并无明显的首要分子,参加人数众多也非必要要件。行为人平时是否“动辄”殴打他人,其犯罪行为是否具有常习性也是判断的辅助标准之一。寻衅滋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合这两个罪名但法定刑来看,寻衅滋事起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上限方面,聚众斗殴最多十年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最多也是十年有期徒刑,因此综合来看寻衅滋事更重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哪个严重?
[律师回复] 对于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哪个严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罪,其行为必须由聚众和斗殴两部分构成,其报复打击对象是特定明确的人,多表现为成帮结伙的殴打,其犯罪对象一般亦并非只是被动挨打。该罪的犯罪地点以公共场所较为常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三到十年。
寻衅滋事罪的殴打行为多表现为临时起意、一时性起,全凭个人好恶,一般并无明显的首要分子,参加人数众多也非必要要件。行为人平时是否“动辄”殴打他人,其犯罪行为是否具有常习性也是判断的辅助标准之一。寻衅滋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合这两个罪名但法定刑来看,寻衅滋事起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上限方面,聚众斗殴最多十年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最多也是十年有期徒刑,因此综合来看寻衅滋事更重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那个严重
[律师回复] 对于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那个严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寻衅滋事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劳动教养或刑事责任。
殴打他人:是指造成人体的疼痛,一般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殴打他人并造成伤害的,视其伤害的程度(轻微伤、轻伤以上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或刑事责任。从理论上说,两者的法律界限是明确的,但在办理案件的实际工作中,对二者行为性质的认定,常常发生较大分歧和争议。究其原因,是我们办案人员对二者的法律界限理解和掌握还不够。为此,笔者结合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实践,谈谈二者的法律界限。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后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二者行为的起因不同。
前者的起因或者说起意,有的是为了争夺称霸的势力范围,有的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发而后者,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大都是一人一事。
(三)二者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
前者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后者表现的较为单一。具体地说,前者的表现形式有:
(1)因其不轨的行为受到批评、斥责而大打出手
(2)对互不相识的人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横冲直撞
(3)两人或多人纠合在一起窜街扫巷,拦阻车辆
(4)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或者故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
(5)在公共场所拦截、追逐他人或者进行辱骂等等。例如,某日孔住⑽庾在他人的指使下持砍刀、铁棒等凶器,在新民市某村殴打业主戴某、砸坏鸡蛋44斤,价值92.4元。办案单位以寻衅滋事呈报劳动教养。
总之,作为寻衅滋事客观表观之一的“随意殴打他人”,与一般的“殴打他人”行为是有显著区别的。其要点在于:随意殴打他人在起因上、殴打对象上、殴打手段上均具有相当的随意性。起因上的随意性,是指行为人为寻求精神,无事生非,毫无理由或者强以微不足道的琐事、不能成立的理由为借口,挑起事端、殴打他人。殴打对象上的随意性反映了行为人就是为了取乐、发泄或者谁妨碍了他耍威风就殴打谁,殴打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殴打的手段、方式的随意性是指,殴打他人具有突发性,选择的殴打手段、器物、打击部位和力量因时、因事、因人随心所欲,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不具有伤害他人致何种程度的明确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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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算寻衅滋事罪吗
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则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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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哪个严重
[律师回复] 这两罪都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罪名。确定哪个罪名重的方法,要看法定最高刑,法定最高刑高的为重。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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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比较严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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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与寻衅滋事哪个严重?
如果比较量刑的话,打架斗殴与寻衅滋事可能更加严重的是聚众斗殴罪罪名,聚众斗殴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而寻衅滋事的法定最高刑是五年,而其实相比较而言两罪都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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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大舅哥在一年前因为聚众斗殴被判缓刑两年,这才过了一年,不长记性,他又帮朋友打架,犯了寻衅滋事罪,真是烂泥扶不上墙,全家人跟着着急,担心这次不但要进去,而且会数罪并罚。不太清楚寻衅滋事罪是很严重的罪行吗,缓刑期寻衅滋事最少判多久,他这辈子还出的来的吗。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自首悔过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加之对方伤势并不严重,且已经获得受害人原谅,根据这些量刑情节,是很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只要在3年以下就可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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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他人算寻衅滋事罪吗
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则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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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这个人很讲义气,别人有事他就帮忙一起去打架,终于因为聚众斗殴被警察抓进去了,想知道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哪个严重
[律师回复] 这两罪都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罪名。确定哪个罪名重的方法,要看法定最高刑,法定最高刑高的为重。如果法定最高刑是相同的,要看法定最低刑,最低刑高的为重。聚众斗殴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而寻衅滋事的法定最高刑是五年,当然是聚众斗殴罪罪名更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7年3月14日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以上就是对于您提出的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哪个严重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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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哪一个严重
[律师回复]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两罪都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罪名。确定哪个罪名重的方法,要看法定最高刑,法定最高刑高的为重。如果法定最高刑是相同的,要看法定最低刑,最低刑高的为重。聚众斗殴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而寻衅滋事的法定最高刑是五年,当然是聚众斗殴罪罪名更重。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一)、主观要件体现任意性。司法实践中,那种纯粹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恣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并不多见,更多的寻衅滋事行为是在各种复杂情况相互揉织在一起的情形下实施的。其犯罪动机和目的往往是逞强好胜,无故无理殴打他人等,以破坏公共秩序或公共生活规则来寻求精神刺激。这一动机和目的,决定了本罪矛盾指向决不局限于某种具体的社会利益,不局限于某人特定对象,而是一种无视社会法纪,为所欲为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在主观上必然体现出任意性。
(二)、客观方面体现随意性。该罪所侵害的对象一般来说是不特定人和物。以此观点也必然推出这样结论:凡是基于某种个人的利益冲突,或是为了取得某种特定的物质利益,就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寻衅滋事罪客观上有4种不同的行为,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但其侵害的客体是同一的,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罪的4种行为均规定情节严重(恶劣),即行为人对社会公共秩序侵害的程度严重,否则不能认定为犯罪。认定寻衅滋事行为需情节严重的行为,体现为
(1)手段残忍或极为卑劣,或持械殴打他人,视为情节严重。
(2)行为次数为多期,行为人次数愈多,主观恶性就大,愈能说明行为人无视法纪,藐视社会的程度;
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寻衅滋事的量刑情节
[律师回复]
一、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二、寻衅滋事的量刑情节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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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则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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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寻衅滋事的量刑情节
[律师回复]
一、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二、寻衅滋事的量刑情节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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