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条件不同。
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等;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程序不同。
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刑罚不同。
死刑通常是被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而死缓通常要缓期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立功表现是不被执行死刑。
三、死刑的执行流程有哪些?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四、未成年犯罪应遵守哪些处理原则?
1、从宽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一般来说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那么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然了,这个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到底该怎样计算,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分析。
2、不适用死刑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一点也是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心理和身理都出于发育的过程中,自我辨识能力较弱,因此,未成年人不适用于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所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司法人员通常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用教育和感化来挽救未成年人的堕落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有死刑吗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死刑不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际上即便嫌疑人已经满18周岁,除了情节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之外一般也不会对嫌疑人判处死刑。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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