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可以指自己,也可以指别人。经办人身份不是固定的,根据事项的不同,身份可以变换。如果是自己经办的,经办人就是自己,如果由对方经办,则经办人是对方。经办人是部门中事件的提出者及处理者,经办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经办人仅仅代表某件事情的经手人,如果经办的事项是依法进行或者是依职权进行的,经办人可以不承担对所经办事项的法律责任。
一、合同经办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
1、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法合同,经办人也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也就是说合同签署方为公司的,除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个人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经办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
2、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的相对方又知道或应该知道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这个情况,经办人的公司又对合同不予以事后追认,那么这个经办人就是无权代理,就要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了;
3、如果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的相对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这个情况,比如经办人有介绍信啊,有空白的已经盖好公章的合同啊等等。这个情况符合表见代理的特点,这时合同义务还是要经办人的公司承担的,当然经办人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后可以追究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
2、合同的标的;
3、价款和酬金标明价款的时候,要写清楚单价和总价;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是对合同当事人义务完成的时间要求,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
总之,在买卖合同中经办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的经办人具有较多的责任与义务的,可以代替公司签订合同。在签署合同时,要注意签署合同的当事方是否签署的是自己的合法姓名全称,如果不是,则不存在法律效力,可能在实现合同的过程中被宣布合同无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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