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配偶权的常见行为主要包括:
1、嫖娼、卖淫:这些行为侵犯了配偶的忠实义务,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只是因为对社会的危害较低,所以通常采用行政处罚;
2、通奸: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因为这种行为很常见,有时是一次性的,有时是连续性的,所以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配偶权利中的忠实义务,也侵犯了同居权;
3、同居: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类似于通奸,但最大的区别在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而且这种同居是公开的,侵犯了配偶权利中的忠实义务;
4、重婚: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配偶与婚外异性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不仅侵犯了配偶的忠实权、同居权和相互帮助权,也挑衅了现代婚姻制度,应当依法严惩;
5、不履行同居义务:没有明确规定配偶之间有同居义务,但根据婚姻的自然属性,同居是婚姻的本质内容,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侵犯配偶权的常见行为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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