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立案了可以撤销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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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立案了可以撤销吗

一般不可以,这个是刑事案件,一般立案之后,查清事实,检察院直接起诉到法院。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撤诉

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起诉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撤诉也应是原告的诉讼行为。被告除提起反诉外,不得为撤诉行为。原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诉讼代理人申请撤诉时,必须经原告特别授权。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的体现,因此撤诉必须出于原告自愿。

2.撤诉应由原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原告撤诉,必须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许撤诉裁定的根据。

3.撤诉申请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从起诉到法院宣判之前这段时间,原告可以随时申请撤诉,而法院的判决一经公开宣告,就丧失了申请撤诉的权利。法院宣判后,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改变判决。这时,不能再去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的裁定。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后,并不立即产生终结诉讼的效力。人民法院必须对撤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看原告撤诉是否合法,并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撤诉是原告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撤诉,决定权在人民法院。关于在什么情况下准许撤诉,什么情况下不准许撤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撤诉终究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是基于处分原则产生的,因此,只要是合法的撤诉,都应当准许,不应当任意限制当事人行使撤诉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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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立案了可以撤销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敲诈勒索立案了可以撤销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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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敲诈勒索案立案标准是什么,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 第三项至 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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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立案后如何撤销
一般情况下,此类情况是不被允许的,因其涉及犯罪。警方一旦立案调查,并确认案情属实,检察院会迅速行动,对涉案者提起公诉。随后,案件将转至法院进行审理,以确保正义得到伸张。整个流程旨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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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敲诈勒索罪立案的时效是多久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认为有犯罪事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作出立案的措施,从接案到立案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一条、第二条、 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 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
第三项至
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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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立案后如何撤销
一般情况下,此类情况是不被允许的,因其涉及犯罪。警方一旦立案调查,并确认案情属实,检察院会迅速行动,对涉案者提起公诉。随后,案件将转至法院进行审理,以确保正义得到伸张。整个流程旨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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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一条、第二条、
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
第三项至
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证据有哪些
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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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未遂怎么处理敲诈勒索未遂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或者胁迫等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客观上,行为主体还应当满足特定的行为构造: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主体或者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多种多样,如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胁迫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 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只要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不管敲诈勒索是既遂还是未遂,都满足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未遂怎么处理敲诈勒索未遂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或者胁迫等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客观上,行为主体还应当满足特定的行为构造: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主体或者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多种多样,如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胁迫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 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只要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不管敲诈勒索是既遂还是未遂,都满足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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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怎样撤销
敲诈勒索罪的撤销需经法律途径。若犯罪嫌疑人在被追究前归还非法所得并真诚悔过,或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法院判无罪,罪名可撤销。但撤销须遵循法定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执行。确保法律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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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敲诈勒索未遂怎么处理敲诈勒索未遂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或者胁迫等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客观上,行为主体还应当满足特定的行为构造: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主体或者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多种多样,如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胁迫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 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只要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不管敲诈勒索是既遂还是未遂,都满足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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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立案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敲诈勒索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行为人的敲诈行为应包含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敲诈勒索罪要求具备一定数额才构成犯罪,北京敲诈勒索罪立案条件为:1)敲诈勒索三千元以上,2)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3)敲诈数额一千五百元以上且有如下情形的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有什么权利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可以听取他们对案件情况的介绍及他们的辩护意见,同时,还可以向他们宣讲法律。其他辩护人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经人民许可。
2、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个权利。律师为了辩护的需要,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向他们收集证实被告人是否犯罪、罪重还是罪轻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辩护律师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对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提起公诉时,应向人民提交有明确指控事实的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自诉人向人民应向人民提交证明被告人犯罪的有关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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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怎么撤销
在刑事司法程序开始后,敲诈勒索罪一般很难撤销立案。但如果出现这些情况,结果可能不同:比如法院认定是误解、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不构成犯罪。但这需要严格的司法审查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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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敲诈勒索案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 第三项至 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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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立案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认为有犯罪事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作出立案的措施,从接案到立案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一条、第二条、 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 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一条、第二条、
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
第三项至
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简而言之,通常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主要有主客观两部分。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不是为了要账或其他目的,就是想把你的钱变为己有。客观上实施了要挟、威胁。
敲诈勒索罪立案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认为有犯罪事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作出立案的措施,从接案到立案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一条、第二条、 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 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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