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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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从法律角度讲,以下情况可以免除死刑

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以判处死刑的;

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理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有某些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的时候,可以给犯罪分子略轻一格的处罚。如本来应该判处死刑的,但因要从轻处罚,就轻一格,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样就可以免于一死。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同样是不判处死刑。《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4、有立功表现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有的犯罪分子,在被关押后,至临刑前,可以通过检举他人犯罪事实,达到立功表现,以减轻对自己的刑罚处罚

但需要注意,这种检举必须及早检举,因为需要公安机关一定的时间进行落实,只有在属实的情况下,才起作用。如果在检举后、临刑前,公安机关对检举行为还没有落实的话,就不起作用了。

5、在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过错和罪责。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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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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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从法律角度讲,以下情况可以免除死刑: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以判处死刑的。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理的。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4、有立功表现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5、在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过错和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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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以下情况能够免除死刑:
1、依据法律限定,不够以判处死刑的;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置的。根据刑法的限定,犯罪分子在有某些法律限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的时候,能够给犯罪分子略轻一格的处罚。如本来应该判处死刑的,但因要从轻处罚,就轻一格,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样就能够免于一死。还有正当防卫,也隶属此类情况,但正当防卫的认定,界限至今不是很清楚。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限定:已到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有意杀人、有意伤害使人重伤或者丧命、蹂躏、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同样是不判处死刑。《刑法》第十八条限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做法的时候导致危害结果,经法定流程判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责令他的亲属或者看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医疗。“
4、有立功表现的犯人,也能够免除死刑。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限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做法,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能够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有的犯罪分子,在被关押后,至临刑前,能够通过检举他人犯罪事实,达到立功表现,以减轻对自己的刑罚处罚。但需要注意,这种检举必须及早检举,因为需要公安机关肯定的时间进行落实,只有在属实的情况下,才起作用。如果在检举后、临刑前,公安机关对检举做法还无落实的话,就不起作用了。
5、在受害人有犯错的情况下,能够减轻被告人的犯错和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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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能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从法律角度讲,以下情况能够免除死刑:
1、依据法律限定,不够以判处死刑的;
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置的。根据刑法的限定,犯罪分子在有某些法律限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的时候,能够给犯罪分子略轻一格的处罚。如本来应该判处死刑的,但因要从轻处罚,就轻一格,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样就能够免于一死。还有正当防卫,也隶属此类情况,但正当防卫的认定,界限至今不是很清楚。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
(1)《刑法》第十七条限定:已到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有意杀人、有意伤害使人重伤或者丧命、蹂躏、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同样是不判处死刑。
(1)《刑法》第十八条限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做法的时候导致危害结果,经法定流程判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责令他的亲属或者看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
4、有立功表现的犯人,也能够免除死刑。
(1)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限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做法,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能够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有的犯罪分子,在被关押后,至临刑前,能够通过检举他人犯罪事实,达到立功表现,以减轻对自己的刑罚处罚。
(2)但需要注意,这种检举必须及早检举,因为需要公安机关肯定的时间进行落实,只有在属实的情况下,才起作用。如果在检举后、临刑前,公安机关对检举做法还无落实的话,就不起作用了。
5、在受害人有犯错的情况下,能够减轻被告人的犯错和罪责。
杀人犯能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从法律角度讲,以下情况能够免除死刑:
1、依据法律限定,不够以判处死刑的;
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置的。根据刑法的限定,犯罪分子在有某些法律限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的时候,能够给犯罪分子略轻一格的处罚。如本来应该判处死刑的,但因要从轻处罚,就轻一格,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样就能够免于一死。还有正当防卫,也隶属此类情况,但正当防卫的认定,界限至今不是很清楚。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
(1)《刑法》第十七条限定:已到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有意杀人、有意伤害使人重伤或者丧命、蹂躏、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同样是不判处死刑。
(1)《刑法》第十八条限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做法的时候导致危害结果,经法定流程判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责令他的亲属或者看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
4、有立功表现的犯人,也能够免除死刑。
(1)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限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做法,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能够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有的犯罪分子,在被关押后,至临刑前,能够通过检举他人犯罪事实,达到立功表现,以减轻对自己的刑罚处罚。
(2)但需要注意,这种检举必须及早检举,因为需要公安机关肯定的时间进行落实,只有在属实的情况下,才起作用。如果在检举后、临刑前,公安机关对检举做法还无落实的话,就不起作用了。
5、在受害人有犯错的情况下,能够减轻被告人的犯错和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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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以判处死刑的;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理的。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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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人死债务免除的形式是应该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死债务免除的形式是怎么样的
债权债务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此外,《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那债权人应该怎么讨债呢?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因为《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债务免除协议
债务免除协议
甲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债权债务问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截止至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尚欠甲方 元。(对债务的具体情况进行描述)。
二、甲方自愿放弃对乙方的所有债权,自本协议签定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
三、在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共同销毁(欠条、票据、合同或者协议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债务可以免除吗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1、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2、免除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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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从法律角度讲,以下情况可以免除死刑: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以判处死刑的。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理的。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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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
[律师回复] 1、超出保证期限,保证人将不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超出这个期限,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2、债务人转让债务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的,保证人免除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不免除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7、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8、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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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会免除处罚
[律师回复] 以下情形可以或应当免除处罚:1、根据《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5、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7、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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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况可以免除死刑: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以判处死刑的。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理的。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4、有立功表现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5、在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过错和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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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在一些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者责责任免除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第三者责责任免除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
(二) 战争、军事冲突、活动、、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
一) 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第七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 精神损害赔偿;
(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 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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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免除死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如何争取免除死刑
可以免除死刑: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以判处死刑的。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理的。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1、律师的帮助。2、记者的帮助,也即舆论渠道。3、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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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担保责任免除有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担保责任免除有哪些情形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务中必须同时符合:一是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均有欺骗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人一方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二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恶意串通行为,足以使保证人受骗上当。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各怀不同的目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人的过失而提供保证的,仍应承担责任;三是保证人无过错。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实务中必须同时符合:一是欺诈、胁迫的主体只能是主合同的债权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的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如保证人因受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胁迫而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不能免除责任,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保证)完全是违背真实意志,对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基础和内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是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自治。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证是基于对双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内容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实质上是一项新的缔约行为,未经保证人同意不再承担责任。二是强调形式要件。保证人对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认可必须有书面形式,仅有口头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证明也无效,仍可免除责任。三是保证合同殊约定,主合同变更为非免责条款的,保证人不能免除责任。
(三)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保证合同是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同时,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否则,保证合同不成立,保证人免除承担保证之责任,保证合同未成立的主要情形包括:
1.主合同尚未成立;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决定了于其存续中附从于主合同,如主合同未成立,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亦就不成立,从而谈不上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不具备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将书面形式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要件,并非完全排除口头保证和其他形式的保证:
①依《担保法解释》第22条,若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或者保证人在未设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盖章的,保证合同亦成立;
②依《担保法解释》第36条之精神,如果保证人已履行保证之主要义务,债权人接受的,即使双方没有以规定的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同样是成立的。除此之外,凡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皆视为保证合同未成立。
(四)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应注意:
(1)债务转移必须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已转移部分债务可不承担责任。但对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承担责任。
(3)保证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在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方可。
(五)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保证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到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承担能否实现。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 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这就明确了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担保债权的存续时间,笔者认为保证期间属于类除斥期间,超过了该期间,权利即归于消灭,债权人将失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胜诉权。保证期间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除斥期间,因为除斥期间不得约定,而保证期间可以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可以通过约定予以变更
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担保法》第15条、第 26条第1款的规定,保证期间属于当事人应当约定的合同事项,只有在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协商确定保证期间,亦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保证期间作出变更或者延长。《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1条的规定旨在强调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类似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以敦促权利人尽快形式权利,避免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当事人以约定方式变更保证期间与该条规定并不相悖。
2.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下保证期间的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1款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应当在此期间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六)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1.双重担保中主合同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充分实现,往往在同一债权中设置双重担保,既有人保又有物保。保证责任是否可以免除
《担保法》第28条第2款规定了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3款规定,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
当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却为此请求保证人对物的担保所覆盖的债权数额承担责任时,则保证人有权行使抗辩权,主张保证责任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予以免除,然不可主张全部免除。
2.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破产疏于申报和通知
依《担保法》第32条规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但若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不申报债权,又不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无法加入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受阻的,保证人是否仍然承担保证责任我们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原来可以从破产程序中获得的清偿部分人为落空,使保证人本应减少的债务未能减少,并且保证人本来可以加入破产程序使其追偿权获得部分满足亦不能实现,债权人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就不合情理,正因为如此,《担保法解释》第45条明确指出,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
3.其他情形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
(2)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3)保证责任还可因主债务的消灭(清偿、抵销、混同、免除等)而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还可能因行使先诉抗辩权而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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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情形会免除处罚
[律师回复] 以下情形可以或应当免除处罚:
1、根据《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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