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一重罪处罚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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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择一重罪处罚是什么意思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择一重罪处罚是什么意思?

一、择一重罪处罚是什么意思?

择一重罪处罚就是选取其所犯罪行中较严重的来对其进行量刑。

择一重罪处罚,主要涉及到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和牵连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择一重罪处罚主要指的是选择较重的罪处罚。一方面根据刑罚种类去判断,在主刑中,死刑属于最严重的,拘役属于最轻的,处罚较重的刑种属于重罪;另一方面,看法定最高刑,哪个罪名的法定刑处罚更重或处罚时间最长,哪个罪名就是重罪。

二、择一重罪处罚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同样适用于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等)

2、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生产、销售《刑法》第141~148条产品,构成规定犯罪,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货币伪造后出售或运输的,以货币伪造罪从重处罚。

5、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6、行为人在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后又利用这些票证进行诈骗活动,是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7、在暴力抗税中致人重伤或死亡,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论处。

8、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9、以下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处理: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严刑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因严刑逼供、暴力取证而致人伤残、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伤残、死亡的;聚众致人伤残、死亡的;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死亡的。

10、绑架中过失或者故意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的,按绑架罪一罪处理。

1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1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1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14、同时有11、12情形的数罪并罚

15、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按照盗窃罪处罚。

16、以伪造选举文件等公文证件为手段破坏选举活动的行为,从一重罪处罚。以暴力手段破坏选举致人重伤、死亡的,形成破坏选举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处断。答案补充

17、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8、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9、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0、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1、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

22、行为人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定方式招摇撞骗,骗取了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以招摇撞骗罪论处。如果所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按处理想象数罪的原则,择一重罪处断。

23、既教唆又传授犯罪方法,则只定教唆的罪。

24、组织和利用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定诈骗罪。(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类似。

25、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中有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只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同)

26、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活动中,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直接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一般是犯罪主体的犯罪情节十分严重的。对于那些同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多项刑事法律规定那么就适用于择一重罪处罚的规定了。而对于那些同一个犯罪在主题,实施了多个违法行为的,才适用数罪并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择一重罪处罚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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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重罪处罚的意思就是选择各项罪名之中最为严重的罪名进行处罚,这与数罪并罚有些相似。对于同一个犯罪主体,实施了多项犯罪行为的,那么先分开审理,然后以量刑最终的来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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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怎样适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如何适用
数罪并罚的适用和择一重罪总的来说像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都以一罪从重或加重处罚,那是一般原则,而实行数罪并罚是例外,既然是例外则必须以法律(包括具有参照效力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为准。
当然,在一罪论处的情况下,又有一般与例外之分,即一般是择一重罪处罚,例外情形是以法定的一罪论处,而无需司法上的选择。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择一重罪就是选择所犯的罪要承担的处罚中最重的一个,进行处罚。联系就是都是犯了多个罪名。
二、数罪并罚的意义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意义有:
1、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对犯数罪的人实行并罚,体现了从重的精神,即使在数罪中最高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时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分别定罪量刑也表明了社会对犯数罪谴责的严厉程度大于犯一罪的。
2、遵循原则
各国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
(1)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2)合并原则: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
(3)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4)折衷原则: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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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择一重罪处罚是哪些意思?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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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应该怎么适用
[律师回复] 对于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应该怎么适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如何适用
数罪并罚的适用和择一重罪总的来说像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都以一罪从重或加重处罚,那是一般原则,而实行数罪并罚是例外,既然是例外则必须以法律(包括具有参照效力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为准。
当然,在一罪论处的情况下,又有一般与例外之分,即一般是择一重罪处罚,例外情形是以法定的一罪论处,而无需司法上的选择。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择一重罪就是选择所犯的罪要承担的处罚中最重的一个,进行处罚。联系就是都是犯了多个罪名。
二、数罪并罚的意义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意义有:
1、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对犯数罪的人实行并罚,体现了从重的精神,即使在数罪中最高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时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分别定罪量刑也表明了社会对犯数罪谴责的严厉程度大于犯一罪的。
2、遵循原则
各国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
(1)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2)合并原则: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
(3)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4)折衷原则: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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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重罪处罚是什么意思?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择一重罪处罚是什么意思?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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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有期徒刑择日宣判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判有期徒刑择日宣判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执行通知书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判有期徒刑择日宣判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判有期徒刑择日宣判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执行通知书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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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重罪处罚是怎样的意思?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择一重罪处罚是怎样的意思?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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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慎重选择撤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后发现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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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方式要如何选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重组方式要怎么选择
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涉及很多的因素。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方式包括: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涉及很多的因素
1、对负债企业控制权的影响。
如果采用第2种方式或者第2种方式与其他方式的组合,债权人因此而成为债务企业的新股东,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可能受到削弱。如果采用第
1、3种方式,虽不会直接影响债务企业的控制权结构,但债权人在接受对原有偿债条件和方式的修改时,一般会对债务企业附加许多限制。如在还清债务之前不得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提供具体的担保品;在债务结清前双方继续发生商品交易,一律以现金支付等。这些限制条件对债务企业的经营运作同样会产生重要影响。
2、债权人承受的风险。
经过重组后的债务清偿时间基本上可分为三种情况:
(1)即期清偿;
(2)展期;
(3)债务转为资本,不再清偿。
采用即期清偿,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小,但作出的让步可能很大。在展期的方式下,债务得到偿还的可能具有不确定性。采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获得回报的大小将取决于债务企业今后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其经营状况。
3、债务重组具体实施的法律限制和实施费用。
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其所受的法律限制也不同。比如对经过担保的债务进行重组,须遵循有关担保法规的规定;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等。另外,采用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其费用支出也有较大的差别,如转让资产,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增发股票将债务转为资本,则会发生较大的发行费用。
4、债务重组对双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收益的影响。债权企业由于在债务重组中作出让步,会产生债务重组损失。与此相反,债务企业会得到债务重组收益。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产生的债务重组损益可能有很大区别,在确认时间上也有差异。如果想把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则偏好于能尽快完成的重组方式,而不愿意采取将债务转为资本等较为烦琐的方式。
(2)对资产结构的影响。经过债务重组,债仅企业、债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会发生变化。因此,不同形式的债务重组都会使重组双方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一系列指标发生相应的变动,从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产生影响。
诉讼离婚后慎重选择撤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后发现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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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重组方式要怎么选择
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涉及很多的因素。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方式包括: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涉及很多的因素
1、对负债企业控制权的影响。
如果采用第2种方式或者第2种方式与其他方式的组合,债权人因此而成为债务企业的新股东,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可能受到削弱。如果采用第
1、3种方式,虽不会直接影响债务企业的控制权结构,但债权人在接受对原有偿债条件和方式的修改时,一般会对债务企业附加许多限制。如在还清债务之前不得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提供具体的担保品;在债务结清前双方继续发生商品交易,一律以现金支付等。这些限制条件对债务企业的经营运作同样会产生重要影响。
2、债权人承受的风险。
经过重组后的债务清偿时间基本上可分为三种情况:
(1)即期清偿;
(2)展期;
(3)债务转为资本,不再清偿。
采用即期清偿,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小,但作出的让步可能很大。在展期的方式下,债务得到偿还的可能具有不确定性。采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获得回报的大小将取决于债务企业今后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其经营状况。
3、债务重组具体实施的法律限制和实施费用。
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其所受的法律限制也不同。比如对经过担保的债务进行重组,须遵循有关担保法规的规定;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等。另外,采用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其费用支出也有较大的差别,如转让资产,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增发股票将债务转为资本,则会发生较大的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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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资产结构的影响。经过债务重组,债仅企业、债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会发生变化。因此,不同形式的债务重组都会使重组双方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一系列指标发生相应的变动,从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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