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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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六十六条涉及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B、《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26.刑法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⑵使其亲友非法获利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⑶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⑷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⑵使其亲友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的;

⑶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且同时致使有关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⑷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C、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

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

D、

上海市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2008修改)

9、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不满50万元,同时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3)致使3家以上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4)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

E、《浙江省高院刑事审判庭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82、刑法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致使国家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损失的情形之一,损失30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之一。

F、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部分经济犯罪渎职犯罪案件数额幅度及情节认定问题的座谈纪要》的通知

五、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

(一)该罪的“重大损失”,是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达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二)该罪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达50万元以上。

G、《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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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告诉我说他亲戚被抓了,不过好像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可以取保,我想问下什么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国有公司、企业以获取财产上的最大利益为其目标,以国家授与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向投资者(即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事业单位虽不以营利为其最终目的,但以国家拨给的经费为财产基础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必然损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利益、从而使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成为泡影。鉴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本条对此种行为特以刑法保护。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亲友,泛指亲戚与用友,宜作广义理解,只要行为人为他人进行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认定属于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
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方式,根据本条规定,包括以下3种情况: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其通常是行为人利用决定、参与经贸项目、购销往来掌握的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的职务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但如果这项业务不属其所在单位经营的业务,即使是其利用职务便利了解到的,并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亦不能构成本罪。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简言之,就是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高进低出,从而损害本公司、企业的利益。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其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而仍决意购买。明知,既包括行为人确实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为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采购的,除非可以认定属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的情况,否则,亦不可能构成本罪。还应指出,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收购不合格商品,不论其价格如何,是否属于高价收购,都对本罪成立没有影响。只要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都可以本罪论处。
为自己的亲友进和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必须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的,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便利,在这里主要是指利用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尤其是担任领导工作,主管生产、经营活动的便利条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务直接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职权、地位去控制、指挥要挟、左右他人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的便利等。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虽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为自己的亲友经营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者虽有实际损失但不属于重大损失,则都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这里应是指因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进行经营而使本单位丧失了可能得到的利润即将单位本应得到的利润转移给了自己的亲友,数额巨大的;以及因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取高价采购或低价销售商品甚至采购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不合格商品,从而将亲友经营的损失转嫁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几年
[律师回复] 对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几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量刑标准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正确区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一般背信经营行为的界限,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考察:

一,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使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第二、看行为人通过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如果行为人的背信经营行为未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达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数额是否巨大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为本条中并无行为人非法获利及其数额大小的规定,而只有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背信经营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的规定,因此,划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标准之
一,应为行为人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在这里,国家利益遭受的重大损大与行为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或数额单位采取高价采购或低价销笛雨品其至宋购门巳亲灰经营管埋叩位的不合格询品、从而将求伎经营的损失转嫁给电仙、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显然是不同的犯罪结果,不应混为一谈。
第三,背信经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此以外人员的背信经营行为不构成本罪,对于他们的背信经营行为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构成侵占或者其他犯罪的,应以相关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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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亲友有罪吗?
为亲友非法牟利亲友也是有罪的,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构成伪证罪、诈骗罪等,具体情况下要结合亲友在违法犯罪行为中的有关事项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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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多少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量刑标准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正确区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一般背信经营行为的界限,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考察:

一,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使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第二、看行为人通过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如果行为人的背信经营行为未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达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数额是否巨大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为本条中并无行为人非法获利及其数额大小的规定,而只有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背信经营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的规定,因此,划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标准之
一,应为行为人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在这里,国家利益遭受的重大损大与行为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或数额单位采取高价采购或低价销笛雨品其至宋购门巳亲灰经营管埋叩位的不合格询品、从而将求伎经营的损失转嫁给电仙、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显然是不同的犯罪结果,不应混为一谈。
第三,背信经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此以外人员的背信经营行为不构成本罪,对于他们的背信经营行为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构成侵占或者其他犯罪的,应以相关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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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亲友有罪吗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亲友,如果有犯罪的行为,那么是属于有罪的,否则就是属于无罪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主要指的是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犯有此罪。如果不是在职人员,那么是不犯有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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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何量刑问题解答如下,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量刑标准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正确区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一般背信经营行为的界限,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考察:

一,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使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第二、看行为人通过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如果行为人的背信经营行为未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达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数额是否巨大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为本条中并无行为人非法获利及其数额大小的规定,而只有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背信经营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的规定,因此,划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标准之
一,应为行为人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在这里,国家利益遭受的重大损大与行为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或数额单位采取高价采购或低价销笛雨品其至宋购门巳亲灰经营管埋叩位的不合格询品、从而将求伎经营的损失转嫁给电仙、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显然是不同的犯罪结果,不应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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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区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一般背信经营行为的界限,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考察:

一,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使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第二、看行为人通过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如果行为人的背信经营行为未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达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数额是否巨大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为本条中并无行为人非法获利及其数额大小的规定,而只有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背信经营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的规定,因此,划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标准之
一,应为行为人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在这里,国家利益遭受的重大损大与行为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或数额单位采取高价采购或低价销笛雨品其至宋购门巳亲灰经营管埋叩位的不合格询品、从而将求伎经营的损失转嫁给电仙、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显然是不同的犯罪结果,不应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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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亲友是指谁?
亲友就是只在国企或者是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所有亲友,只要涉及到了利用职务之便给他们带去的经营活动,那么就很有可能会构成此罪。因此主要还是看国家的利益是否受到了损失,并且行为人他是否是利用自己在单位类的职务之便,给他的亲友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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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为亲戚非法牟利罪如何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 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 20.5: 十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怎么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区分本罪与一般背信经营行为的界限,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考察: 第 一,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使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第 二、看行为人通过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如果行为人的背信经营行为未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达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数额是否巨大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为本条中并无行为人非法获利及其数额大小的规定,而只有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背信经营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的规定,因此,划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标准之 一,应为行为人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在这里,国家利益遭受的重大损大与行为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或数额单位采取高价采购或低价销笛雨品其至宋购门巳亲灰经营管埋叩位的不合格询品、从而将求伎经营的损失转嫁给电仙、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显然是不同的犯罪结果,不应混为一谈。 第三,背信经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此以外人员的背信经营行为不构成本罪,对于他们的背信经营行为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构成侵占或者其他犯罪的,应以相关犯罪论处。 (2)本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职务便利,主观方面都出于故意,但这两个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它们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所实施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在此,两罪虽同为结果犯,但犯罪结果有所不同,本罪的犯罪结果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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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认定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认定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认定条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
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具体而言,该罪认定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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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范围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界定?
首先这里的亲友他只能是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有经营活动的亲友,并且是因为该工作人员因为职务上的便利,将经营活动交给了他的亲友,但是因为他们俩的勾结,给公司的内部权益造成了损失,才有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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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判定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认定条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
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具体而言,该罪认定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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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十三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该如何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如何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区分本罪与一般背信经营行为的界限,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考察:

一,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使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第二、看行为人通过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如果行为人的背信经营行为未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达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数额是否巨大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为本条中并无行为人非法获利及其数额大小的规定,而只有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背信经营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的规定,因此,划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标准之
一,应为行为人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在这里,国家利益遭受的重大损大与行为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或数额单位采取高价采购或低价销笛雨品其至宋购门巳亲灰经营管埋叩位的不合格询品、从而将求伎经营的损失转嫁给电仙、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显然是不同的犯罪结果,不应混为一谈。
第三,背信经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此以外人员的背信经营行为不构成本罪,对于他们的背信经营行为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构成侵占或者其他犯罪的,应以相关犯罪论处。
(2)本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职务便利,主观方面都出于故意,但这两个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它们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所实施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在此,两罪虽同为结果犯,但犯罪结果有所不同,本罪的犯罪结果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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