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分户籍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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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如何分户籍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离婚如何分户籍

离婚要想分户籍,需要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材料。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离婚存款的分割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处理。离婚时,存款如果是婚后所得,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如果存款属于一方婚前所有,则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如何分户籍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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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分户籍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如何分户籍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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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和学籍不一致,学籍能改吗?
[律师回复]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学籍姓名可以更改: 1,学籍上的资料,一般是不能改动的,当事人应咨询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负责人,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给学校教务处学籍员审核,然后学籍员老师通过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向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发起更正相关信息的申请; 2,上述所说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包括: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若属更改身份证号,应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具体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等; 3,如果经学校上报不能更正的,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据学校老师反馈的意见,向户籍科申请核对,查明两者不一致的形成原因,再决定是更正哪方面的资料。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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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分户籍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怎么分户籍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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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无籍房是什意思?有籍房能变成有籍房吗
[律师回复] 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保障性住房分为:
1、两限商品住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2、经济适用房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3、廉租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4、政策性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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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如何能迁回原籍
离婚之后户口迁回延吉的操作流程是,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提出迁户申请,但当事人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到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迁出申请,在当地注销户口,公安机关出具迁出证明,最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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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学籍如何补办学籍
[律师回复] 对于没有学籍如何补办学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一般在系统里注册过学籍,资料就已经有留底,可以再提取出来,如果真的有信息需要补充的,学校也会通知大家来填写,最终所有学生的学籍都会有注册的。
二、法律规定
1、一方学籍为离校状态的,由学生现就读学校,在省平台或国网上传佐证;
2、一方已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保留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删除全国临时学籍号学籍,然后将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转入到学生现就读学校;
3、所重学籍均未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由家长到人籍分离学校办理删除学籍手续,同时学生现就读学校上传佐证。
4、无全国正式学号。同时满足“非重籍、户籍信息无误、无正在办理的跨省业务、学籍状态为正常”条件的和小学一年级新建的学籍,等待教育部分配;
5、无全国学籍号的。未完成跨省转学学籍号在转出省不存在的家长去原学校开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的学籍证明(需对方教育局盖章),交学校来县局修改。无法完成跨省招生的未完成跨省招生学籍号在毕业省不存在该学生在毕业省学籍系统中不存在家长去原学校开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的学籍证明(需对方教育局盖章),交学校来县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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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如何把户口迁回原籍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了如何把户口迁回原籍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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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祖籍和籍贯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一、基本含义不同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 详细指的是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 ,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二、社会职能不同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籍贯一经确定,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籍贯变更。籍贯更多的是传承强调故乡归宿感。户籍所在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如果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也体现了自然人在常住地生活的合法性。户口是公民确立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三、地域性划分不同籍贯是按地域划分,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区县。户籍所在地按行政区域划分,划分,省、市、县(区),分别用2位数字代替。扩展资料:户籍所在地填写规范: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某省某市(县)某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某省某县某乡。籍贯填写规范: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比如上海市浦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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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和籍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证明和死亡销户证明是不一样的,销户证明也不能当死亡证明用,二者区别如下:
(一)概念不同死亡证明是指,证明其公民死亡的文件。户口注销是个法律概念,是户口管理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因失踪而宣告死亡户口注销登记和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二)办理的机关不同死亡证明是医院开的医学证明,销户证明是派出所开的,两者不同,销户证明也不能当死亡证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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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死亡证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扩展资料: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办理死亡证明的程序: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没有学籍如何补办学籍
[律师回复] 对于没有学籍如何补办学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一般在系统里注册过学籍,资料就已经有留底,可以再提取出来,如果真的有信息需要补充的,学校也会通知大家来填写,最终所有学生的学籍都会有注册的。
二、法律规定
1、一方学籍为离校状态的,由学生现就读学校,在省平台或国网上传佐证;
2、一方已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保留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删除全国临时学籍号学籍,然后将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转入到学生现就读学校;
3、所重学籍均未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由家长到人籍分离学校办理删除学籍手续,同时学生现就读学校上传佐证。
4、无全国正式学号。同时满足“非重籍、户籍信息无误、无正在办理的跨省业务、学籍状态为正常”条件的和小学一年级新建的学籍,等待教育部分配;
5、无全国学籍号的。未完成跨省转学学籍号在转出省不存在的家长去原学校开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的学籍证明(需对方教育局盖章),交学校来县局修改。无法完成跨省招生的未完成跨省招生学籍号在毕业省不存在该学生在毕业省学籍系统中不存在家长去原学校开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的学籍证明(需对方教育局盖章),交学校来县局修改。
祖籍和籍贯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一、基本含义不同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 详细指的是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 ,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二、社会职能不同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籍贯一经确定,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籍贯变更。籍贯更多的是传承强调故乡归宿感。户籍所在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如果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也体现了自然人在常住地生活的合法性。户口是公民确立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三、地域性划分不同籍贯是按地域划分,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区县。户籍所在地按行政区域划分,划分,省、市、县(区),分别用2位数字代替。扩展资料:户籍所在地填写规范: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某省某市(县)某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某省某县某乡。籍贯填写规范: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比如上海市浦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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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以及户籍所在地怎么填的,如何确认?
1、如果身份证和户口信息一致,就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填写。2、如果身份证没有及时更换还是要填写实际户籍信息,可以去网上查询,或者看父母的身份证地址。3、如果户籍信息被保留在学校就填写学校地址信息,具体可以打电话问问院校。4、往届生除了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外还可以去工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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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一、基本含义不同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 详细指的是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 ,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二、社会职能不同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籍贯一经确定,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籍贯变更。籍贯更多的是传承强调故乡归宿感。户籍所在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如果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也体现了自然人在常住地生活的合法性。户口是公民确立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三、地域性划分不同籍贯是按地域划分,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区县。户籍所在地按行政区域划分,划分,省、市、县(区),分别用2位数字代替。扩展资料:户籍所在地填写规范: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某省某市(县)某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某省某县某乡。籍贯填写规范: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比如上海市浦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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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学籍如何补办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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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学籍为离校状态的,由学生现就读学校,在省平台或国网上传佐证;
2、一方已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保留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删除全国临时学籍号学籍,然后将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转入到学生现就读学校;
3、所重学籍均未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由家长到人籍分离学校办理删除学籍手续,同时学生现就读学校上传佐证。
4、无全国正式学号。同时满足“非重籍、户籍信息无误、无正在办理的跨省业务、学籍状态为正常”条件的和小学一年级新建的学籍,等待教育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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