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有: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 %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 301的有关规定。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我们可以知道具体的检验评定标准有很多,但是具体也会根据工程实际的竣工图和报告等资料来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就可以得到合格证书,一旦不合格就会被要求重新进行修改维护工程质量。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理(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2、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3、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4、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5、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6、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我们可以知道具体的检验评定标准有很多,但是具体也会根据工程实际的竣工图和报告等资料来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就可以得到合格证书,一旦不合格就会被要求重新进行修改维护工程质量。
建筑工期纠纷要哪些证据,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一旦发生了建设工程方面的纠纷,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肯定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的,只有这样才能够由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的。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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