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轮流抚养抚养权还用明确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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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孩子轮流抚养抚养权不用明确,法律当中规定的,目前如果说轮流不要孩子更容易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采取这样的一种方式的。孩子轮流抚养抚养权还用明确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孩子轮流抚养抚养权还用明确么?

一、孩子轮流抚养抚养权还用明确么?

孩子轮流抚养的,不需要明确抚养权。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双方按照法律的规定轮流抚养孩子的,应当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不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明确,对孩子的抚养关系不会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监护权是否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1、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2、监护人并不都是应对被监护人尽抚养义务的人

父母作为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有的情况下,监护人并不是抚养人。实际上,只有当监护人同时又是抚养人时,他对被监护人才既要尽抚养义务,也要承担监护责任。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3、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4、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

孩子轮流抚养抚养权还用明确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父母离婚的情况之下并不会影响到孩子,所以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存在的。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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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的轮流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轮流抚养程序是怎样的 在程序上适用轮流抚养的,要求有父母离婚的事实,父母自愿达成的轮流抚养协议,必须经依法确认。 轮流抚养协议书如何写 男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登记离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权归属 双方同意对婚生儿子(女)采取双方轮流抚养的方式来操作,具体如下: 1、婚生儿子(女儿)从男女双方办理完毕协议离婚手续之日起由女方抚养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在此期间,女方同意在不影响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孩子_____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孩子满十八周岁,儿子(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在此期间,女方同意在不影响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孩子_____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3、女方承诺在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与男方办理好将孩子交付给男方的相关事宜,并将孩子的相关身份文件(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同时交给男方,便于孩子的生活和就学。若女方届时不配合男方办理孩子的相关交接手续,则男方有权要求女方继续履行该义务,并且男方有权另行要求女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的赔偿金。 (二)抚养费承担以及支付 1、男方承担的儿子(女儿)抚养费月标准为:________元人民币/月,支付至儿子(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 2、男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将抚养费用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3、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三)子女探视权的履行 1、男方享有对儿子(女儿)的探视权,每月两次,为保障儿子(女儿)的正常生活,具体安排为:上午点到下午点。该探视权在每月双周的周六进行。 2、男方有权带儿子(女儿)到自己的住所度过上述探视时间。男方自己或男方父母对孩子的接送行为,视为男方的探视行为。为防意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代为探视和接送。 3、探视时,男方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愿,并对儿子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不得有伤害儿子(女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4、如果双方中有一方无法遵守该约定,该方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除非不可抗力,双方必须始终遵守有关儿子(女儿)的探视和留宿的共同约定。 5、除非不可抗力,男方必须根据双方事先商定的日期和时间将儿子(女儿)送还给女方。 (四)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诈,责任自负。 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根据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的问题,应当按下列原则处理: 首先,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为父母离婚后只有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所以双方负担抚养费的方式也就不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可直接供给食宿,而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就需要供给金钱或生活物品,但是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在随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特殊情况而无力负担抚养费的情况下,不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负担全部抚养费。 其次,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首先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既包括金钱,也包括生活用品。协议可以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之所以由夫妻双方协议,是因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需要和双方的经济能力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双方的自觉履行。 再次,当双方就孩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协议不成的,由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作出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当支付抚养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抚养权归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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