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回自己的东西算盗窃罪吗?
拿回自己的东西可被认定为盗窃行为,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则涉嫌盗窃罪。
因为当他人合法取得财物的合法占有权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当然,法律实务中也存在着“拿”回财物不构成盗窃罪的情况。
倘若当事人以合法的手段取回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则其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盗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
二、盗窃罪的具体量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三、盗窃罪的具体情形
1、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
2、 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前一种类型可谓普通盗窃,后四种类型可谓特殊盗窃。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拿回自己的东西算盗窃罪吗要看拿回自己的东西是否合法,才能够确定是不是盗窃罪,并且一般来说,如果能够证明该物品的所有权在自己手上,那么一般来说拿回就不算是盗窃,只是说是合法从他人手中将自己的财物进行要回,如果针对于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咨询是否有犯罪行为的话,可以点击“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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