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犯盗窃罪依旧有可能需要缴纳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督办的则全国公检法司都有管辖责任。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盗窃的是家庭成员或亲属,会构成盗窃罪吗?
1、家庭成员或亲属之间盗窃,“一般不作犯罪处理”。
家庭成员和亲属之间盗窃可否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是否“确有必要”,并且应该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一般认为,“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或亲属愤慨,要求追究责任的。至于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应当指出的是,家庭成员和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2、对家庭成员及亲属盗窃在认定犯罪上必须从严掌握,从宽处理。
(1)偷拿自己家中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2)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亲属财产的;因盗窃亲属财物导致家庭关系破裂或严重损害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造成亲属关系恶化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怎么处理?
1、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1)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3)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2、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盗窃罪的罪名应成立的情形,盗窃行为人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支付罚金等的刑事处罚。通常情形下,罚金的数额都不会低于一千元。对现在犯盗窃罪还要交罚金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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