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否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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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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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否生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否生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有效,但该备案与合同是否生效无关,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在备案前已经生效的,不论是否备案,合同都是有效的。备案是属于行政管理的一项要求。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施工合同备案的用处: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否生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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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否生效
生效,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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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浏览 2025-01-16
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形式有特殊要求,即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可以保留合同内容的书面证据,督促当事人按照合同履行,当一方违反约定时,另一方可以依据书面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无书面合同,发生纠纷时,很可能会出现双方当事人相互扯皮,不承认口头约定的情形,又无其他证据证实,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标的较大,涉及工程质量,法律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当事人,保证工程质量,减少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是否成立并生效的问题应具体分析:  合同的成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br/>(一)内容具体确定;<br/>(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从《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推理得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没有成立,谈不上生效,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不能成立,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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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否生效
10w+浏览2023-09-08
建设施工合同不备案吗?
建设施工合同必须进行备案,具体的流程如下,首先,由承包人登录相关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其次,由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最后,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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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备案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备案。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一)网上申报。
10浏览 2024-09-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br/>1、建设工程施工和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取得的对方财产比如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等,应当予以返还;造成损失的,双方按照过错承担。<br/>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已经完工的:<br/>(1)在价款结算方面,因为承包人的建筑材料和劳务活动已经物化为工程实物,无法简单的恢复到原状,因此只能折价补偿,那么如何折价补偿呢?是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还是按照市场价格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对于建设工程不合格也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br/>(2)在工程质量方面,对施工质量负责,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而免除。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承包人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在质保期内承担质量保修义务。<br/>(3)在其他损失的索赔方面,因为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均归于无效,因此对于各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的请求方应提供相应的实际损失的依据。<br/>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尚未完工的,之后也不再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参照工程完工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br/>4、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承包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因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不依赖合同的有效而存在,因此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承包人的法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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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否生效的
10w+浏览2023-09-17
建设工程质量备案与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前需:1、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办理承包商确认书。4、取得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5、取得开工规划验线合格证。6、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质量责任书、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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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备案。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21浏览 2025-02-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否生效的
10w+浏览2023-09-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谁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已经取消备案的程序,也就是不需要再找哪一个部门去备案。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双方只需要签订合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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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44浏览 2024-09-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10w浏览2023-09-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备案?
具体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要进行网上申报,承包人需要做的是登陆相关平台,根据步骤要求和对应的施工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完善要求表格信息,完成后提交即可。第二步是关于完成办理备案手续的说明,需要当事人亲自出面,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线下操作和办理工作。第三步则是正式的备案手续完成工作,相关审核机构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一一审核,最终加盖规范统一的印鉴,视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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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浏览 2024-09-0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br/>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br/>何为“资质”?简单理解,就是说一个施工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以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而每个序列下面又分为资质等级。“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就是说,没有取得任何序列的任何等级,“超越资质等级”,是指低资质的等级去承包高资质等级的工程,如二级专业承包单位去承接一级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这就是超越资质等级。<br/>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br/>其实,这这种情形下,就是最典型的“挂靠”行为。杭州中院曾于2010年在就该行为予以了具体列举,包括:<br/>(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br/>(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br/>(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br/>另外,我们也可以从以下角度予以关注:<br/>第<br/>一,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br/>第<br/>二,是否存在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br/>第<br/>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实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是不是本单位员工等角度。<br/>当然,在实践中,要认定挂靠并不容易,一方面由于施工单位怕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愿意主动提出,另一方面,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也担心引火上身变成是自己的工作失职。<br/>?<br/>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br/>关于该点,首先要明确招标的范畴。这需要我们重点关注《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里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参照周吉高律师的观点,实践中,存在两种典型但往往被忽视的情形:<br/>第<br/>一,将总包外工程直接发包,因未进行招投标导致发包合同无效;<br/>第<br/>二,总包部分范围收回直接发包。<br/>另外,还要注意无效中标的情形,具体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50、5<br/>2、5<br/>3、5<br/>4、5<br/>5.、57条。<br/>四、违法分包<br/>认定分包行为的违法性,我们可以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予以参考:<br/>第<br/>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br/>第<br/>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给其他单位完成的;<br/>第<br/>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建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br/>第<br/>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br/>五、转包<br/>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点:<br/>第<br/>一,承包人首先要承接工程,这是前提;<br/>第<br/>二,承包人不履行合同;<br/>第<br/>三,转给他人,包括全部转,或者肢解以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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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9.4w浏览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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